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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54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11日。李宇軒供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曾在Telegram訊息中提到香港將會「collateral(附帶)」,李宇軒認為裴倫德當時指香港會受到附帶傷害,而他理解這即是「攬炒」,並回覆對方香港人會樂意擔當這角色。

李宇軒作供仍在主問階段。
李宇軒作供仍在主問階段。
黎智英兒子黎見恩到庭旁聽。何君健攝
黎智英兒子黎見恩到庭旁聽。何君健攝
黎智英女兒偕丈夫到庭旁聽。何君健攝
黎智英女兒偕丈夫到庭旁聽。何君健攝
黎智英幼女。何君健攝
黎智英幼女。何君健攝
黎智英在警方戎備下抵達法庭。何君健攝
黎智英在警方戎備下抵達法庭。何君健攝
從犯證人李宇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何君健攝
從犯證人李宇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何君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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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30

李宇軒指反對《香港國安法》聲明的德文版是由「一個識德文嘅人翻譯」,但他不知道是誰協助翻譯。李確認中文(香港話)及英文版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上載至網站,但李不清楚德文版是何時上載。李亦確認網上的聯署名單如有更新,則是三個語言的版本同一時間更新。

12:10 早休後開庭

聯署聲明內容呼籲各國對中港官員等實施包括凍結資產的制裁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在他電腦中檢取的上述反對《香港國安法》聲明,該聲明有中文、英文及德文版本。控方指出聲明中提到「對於侵蝕香港自治和自由,我們呼籲各國對中國和香港的官員、個人和機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針對性制裁。這些官員、個人和組織侵犯人權、侵蝕自由和破壞香港法治,我們建議制裁應包括入境限制,如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persona non grata)、凍結資產以及限制第三方與他們打交道,並限制第三方爲他們行事。」

該聲明中亦提到「自由民主國家應鼓勵和支持企業,將生產線和營運基地遷往其他民主國家,以減少對中國的經濟依賴,亦應致力於從經濟上脫離中國的影響,重新審視中國資本在戰略部門的參與。」控方問到,聲明當時是否呼籲外國制裁。李宇軒稱「部分係」。

梁頌恆、羅傑斯、加國議員及多國人權組織有份聯署

控方其後展示聲明顯示的聯署名單,除了李宇軒在Telegram訊息中向裴倫德提及的姓名,亦包括已流亡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時任加拿大眾議員Scott Aitchison、Tony Baldinelli、James Bezan、Kelly Block、趙錦榮Kenny Chiu、Rosemarie Falk、Garnett Genuis、Jasraj Singh Hallan、Rachael Harder、Tamara 、JansenPhilip Lawrence等、居法港人組織「Le Comité pour la Liberté à Hong-Kong」、德國人權記者穆達偉David Missal、德國組織「Frankfurt stands with Hong Kong」、荷蘭組織「Netherlands for Hong Kong」、挪威組織「Hong Kong Committee in Norway」、波蘭組織「PL4HK - Supporting Hong Kong from Poland」及瑞典組織「Stöd Hongkongs demokrati!」等。

聯署名單上亦有5個美國組織「洛杉磯香港論壇Hong Kong Forum, Los Angeles」、「New Yorkers supporting Hong Kong」、「北加州香港會Northern California Hong Kong Club」、「San Francisco Hong Kongers」及「西雅圖香港學生聯盟Seattle Hong Kong Students Alliance」。

李宇軒亦確認「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有份聯署,羅傑斯亦是IPAC成員,至於裴倫德雖然協助李宇軒跟進聯署聲明,但裴倫德本人並沒有簽署,李宇軒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原因。控方另指聯署名單中有台灣、菲律賓、泰國及澳洲組織,李宇軒稱自己透過Telegram「人搭人」而接觸到該些組織。

11:25 早休30分鐘。

11:20 李搞聯署聲明反對《國安法》 日、加議員都有參與 

李宇軒供稱自己曾創立網站「antinsl.org」及找人聯署簽聲明反對《香港國安法》,當中包括時任區議員陳煒烈、張可森、張文龍、張偉超、趙柱幫、蔡雅文、郭子健、李軒朗、李家偉、曾錦榮、謝旻澤、王百羽、黃丹晴及葉錦龍等人,李宇軒另爭取到日本前參議員藤末健三、及眾議員長島昭久、中谷元和山尾志櫻里的簽署。

李宇軒當時亦在訊息中提到聲明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表,因為要保護香港的區議員及其他香港組織。李宇軒稱當時其他香港組織仍未簽署,而他當時心中沒有特定香港組織,而是不論在港與否的任何港人組織,而他會透過「人搭人」的方式去接觸該些組織。

李宇軒當時又向裴倫德表示聲明將會與IPAC的聲明相輔相成。李宇軒解釋當時預計IPAC會就《香港國安法》發表聲明。李宇軒後來在Telegram亦透露得到加拿大議員的聯署。李宇軒供稱是透過「人搭人」及一些港人組織去聯繫上加拿大議員,但指當中不涉及SWHK,而他發起的聯署聲明雖然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表,但後來有人加入聯署,他亦有將其加入聯署名單中。

11:00 裴倫德教路:打敗敵人方法是狠狠打 再佔領周圍

裴倫德在與李宇軒討論期間,提到自己從政學到了,人總是有敵人,而且要打敗敵人的方法是瓜分其軍隊,狠狠地打它,再佔領它的周圍,強調每個成功的政治策略都符合這種模式。裴倫德以自問自答的形式,表示香港人自由的敵人就是中國共產黨。李宇軒便回覆裴倫德指,他認為這正是他們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亦是制裁一直排在願望清單首位的原因。

李宇軒向裴倫德稱,控制香港的敵人其實是香港政府及北京政府,但港人情緒未擴大至希望「推翻中共」,李供稱香港政府及北京政府造成香港自由民主被壓縮的政治環境,「北京政權叫香港政權咁去管治」。

李供稱,裴倫德希望說服他不要集中於香港,但集中於中國共產黨,裴倫德亦指必須「推翻中共」,而香港便會成為附帶損害(collateral damage)。

10:40 裴倫德認為首要改變中國 李卻認為應聚焦香港

李宇軒繼續解釋裴倫德的訊息語景及上文下理,李指當時估計《香港國安法》將會立法,裴倫德便提到香港反修例運動及國際地理政治的方向,認為《香港國安法》不會很大規模,又認為中國共產黨通過計算,《香港國安法》的戰略價值只為灌輸恐懼,惟李宇軒與裴倫德有意見分歧。

李宇軒認為應以香港為主,但裴倫德則認為應從「北京嗰邊開始睇」。法官李運騰亦解讀裴倫德的視野比李宇軒更廣更遠,而裴倫德是希望改變中國。李補充指,裴倫德認為首先要在中國作出改變,「推翻中共」,然後才可解決香港的問題,惟李宇軒認為無需理會中國是否作出改變,李亦把問題焦點放在香港本身。

李宇軒當時向裴倫德提到,「推翻中共」可能是由中共手上解放香港的一個手法,裴倫德亦指,香港希望自治的方法便是「推翻中共」。法官李運騰指出李宇軒早前聲稱不考慮推動「香港獨立」,李宇軒指他的確不提倡「香港獨立」,但不反對裴倫德指「推翻中共」才可由中共手上解放香港,「做返香港人」。

10:20 李宇軒裴倫德就國安法商討對策 李認為IPAC單是譴責不足夠

控方續展示訊息,顯示李宇軒稱試過透過遊行去促請國際政府行動,「so far we haven't seen concrete sanctions falling upon……(至今我們不見具體制裁)」李宇軒稱當時裴倫德問到會否有針對《香港國安法》的遊行,但李宇軒預期短期內應該都不會有大規模遊行,因為香港人認為沒有「實際用途」,「all we get are condemn statements(我們得到的只有譴責聲明)」。

李宇軒同意當時他和裴倫德在討論有關《香港國安法》的策略,而裴倫德想李宇軒去預計接下來香港會發生甚麼事,裴倫德作為英國一方應如何回應。法官李運騰問到,李宇軒是否在遊說裴倫德,或希望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作出行動。李宇軒稱他當時想表達「如果你做多過condemn statements(譴責聲明)就好啦」。

法官杜麗冰留意到,李宇軒在訊息中指,至今沒有制裁施加在陶輝等人身上,並問到陶輝是甚麼人。李宇軒指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是當時指揮鎮壓示威的外籍警官,在陶輝指揮的行動,有人發現有侵犯人權的情況,而陶輝亦在早前提到的SWHK建議制裁名單當中。

10:00 開庭

李宇軒身形瘦削,身穿白色襯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裴倫德:懲罰中國 香港會受牽連 李宇軒:我們樂意擔當這角色

控方今早向李宇軒展示他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在2020年6月26日的Telegram訊息,裴倫德表示需要改變策略,又指問題是如何去懲罰和征服,「how to use the terrible things that will happen in HK over the next six months to kill the CCP(如何用香港未來6個月將發生的糟糕事件去殺死共產黨)」、「HK will be collateral(香港將會受牽連)」。

李宇軒當時回覆「this we know and we are very happy to play this role(我們知道及非常樂意去擔當這角色)」。李宇軒供稱他回覆中的「我們」是指香港人,而對於裴倫德訊息中的「collateral」,他理解為即「攬炒」、「對大家都有傷害」。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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