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馬會前經理,指他在籌辦馬會贊助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時收受合辦機構一隻手錶,以及向馬會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訛稱與馬會業務伙伴舉行聚餐。被告今天(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
廉署指,51歲的被告朱磊是馬會前高級項目經理(發展及市場),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共四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稱,被告藉公職收取禮物,不為社會容忍,由於案情嚴重,法庭須判處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馬會、EEM Asia Limited(EEM)及香港馬術總會自2013年起合辦一項名為「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並分別於2016年11月及2018年11月簽訂兩份三方協議,訂明2017年至2021年大師賽的合辦條款。
根據協議,馬會是大師賽的主要贊助者,EEM則負責為大師賽邀請海外騎師,以及提供物流及行政支援。被告獲委派代表馬會與EEM商討協議條款及賽事細節。而被告於2018年11月23日從EEM的董事的兒子接受一隻標價為8,200元的手錶,以其公職人員身分保持傾向優待EEM。
廉署接獲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違反馬會的行為守則及防貪政策,沒有向馬會申報自己曾接受該手錶。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份於2016年11月簽訂的協議,因被告提議而加插兩項計劃,馬會亦因而增加其總贊助金額。馬會另於2019年1月簽訂一份協議附錄,承諾在2018年及2019年大師賽的原本贊助上,就另外兩項交流活動向EEM額外支付兩筆贊助共250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使用三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欺騙馬會,報稱曾經四次與EEM及一個足球會的職員進行工作聚餐,招致開支共約5,500元。調查發現,相關職員並沒有出席該等工作聚餐。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職人員(包括公共機構僱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切勿透過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謀取私利,否則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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