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港不少餐廳結業,食肆食物質素及服務態度均被指欠佳。有客人日前(9日)在社交平台群組「店舖執笠關注組」發文,指自己光顧太子一間茶餐廳的「芝士雞扒撈公」,直斥「難食、當食客白痴」,更指「埋單方式要靠估」、質疑只收現金是「玩嘢」。疑似餐廳負責人昨日(10日)發文「還擊」,更公開CCTV片段,「開樣」駁斥顧客,但亦有網民反指負責人「無品」。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星島頭條》表示,如安裝閉路電視作非保安之用,例如在網上公開披露,相關披露可構成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就上述事件,公署表示會作出跟進。
該食客先以「白色液體雞扒撈麵」斥他所點的「芝士雞扒撈公」食落毫無芝士味,又形容雞扒是「雪藏死屍雞」。他又批評「坐得唔舒服」,以「幼稚園式廚藝」形容餐廳食物水平,認為此般質素難收取此般價錢不當。最後,他亦指服務態度方面「西面招呼、當個客係仇人」,又斥店家「只收現金」。該人指店家「完全無從方便食客角度去諗」。
疑似餐廳負責人昨日(10日)發文「還擊」,指該客人雖斥「只收現金」,但埋單時卻以八達通付款,質疑其指控的可信性,惟負責人公開餐廳閉路電視片段,並在「無打格仔」情況下公開該食客樣貌,更以「四眼佬」形容該食客作人身攻擊。不過有部分網民反指,不論食客指控有無道理,店主此般反擊也很「無品」,形容「簡直是自取滅亡、反問:「郁啲就出CCTV片又唔打格、邊個敢去你度食嘢。」
私隱公署:除非獲當事人自願同意 否則不得作非保安之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若閉路電視系統備有攝錄功能可拍攝並儲存他人的影像及/或錄像,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機構必須遵從《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指,如當初安裝閉路電視系統是作保安之用,除非機構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作非保安之用,例如在網上公開披露。相關披露可構成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就題述的事件,私隱專員公署會作出跟進。
《星島頭條》亦正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有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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