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表示考慮恆常化中港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後,器官捐贈登記系統突然出現不尋常的取消現象。47歲男子其後被捕,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受審,自辯稱想了解系統運作、使用隨機資料進行測試,被告胡亂輸入資料遞交取消登記申請,控方質疑被告可使用個人資料。裁判官崔美霞押後至5月10日裁決。
警誡下稱「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
承認事實指,被告霍英圻於5月23日凌晨,分別輸入林立基及曾子晴姓名等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曾子晴與被告屬朋友關係,被告6月5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器官捐贈系統無法核實申請取消者是否有登記捐贈,及所輸入資料是否真確,須由系統外衛生署人員核實。
自辯稱首次輸入虛構資料後無果
崔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想起有器官捐贈的新聞報道,「一直對呢方面唔了解、有唔清楚嘅地方,想從唔同角度了解器官捐贈相關資訊嘅運作」。他遂進入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網站,抱著「我相信用隨機性資料,系統係唔會接受」的想法,但是他輸入「王立基」虛構資料後可到下一步,他感到奇怪,遂把「王立基」改為「林立基」 ,其後亦成功進入最後一個步驟、確認資料,他便發現「做唔到任何動作」,無法取消,但他以為系統會把相關資料刪除。
白撞10個身份證號碼申請成功 堅稱不知涉案兩身份證號碼屬何人
被告續指仍有不清楚之處,遂再申請作比較。其代表大律師問及,曾子晴的申請曾輸入過10次不同身份證號碼,被告表示因身份證號碼影響他進入下一步,他一度離開系統,最後完成申請。經「兩組資料對比」,他了解到系統只核對身份證,不會核對其他資料。他堅稱不知道涉案兩個身份證號碼屬於何人,另外,他在被捕後才得悉系統無法核實該人有否申請或資料是否真確,而他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測試結果」。
無用個人資料測試非為隱藏身份
控方盤問指,被告稱想了解器官捐贈,但當日只直奔到取消申請一頁,「冇睇過點登記」,被告同意。另又質疑被告不使用個人資料進行測試,是為隱藏身份,被告否認並稱「只係隨機」,沒想過用個人資料。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得悉系統有異常運作而想核實,只是「瞎子摸象」、「亂扔資料入去」,姓名與身份證號碼不匹配,並非有意圖擾亂系統。
案件編號:ESCC2634/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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