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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2016年在聯合醫院被診斷出患有腎病,在2017年覆診期間,疑因醫生開漏藥而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死因裁判法庭今展開死因研訊。死者女兒於庭上表示,當初查詢聯合醫院為何未曾告知母親病發因由時,院方曾稱「醫生放假,冇人問到醫生」,她因而望能於研訊中了解事發的原因及過程。

死者為鄧桂思,於2017年8月26日在瑪麗醫院被證實死亡,終年44歲。案件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席前處理,設有5名陪審員陪同審理,死者女兒到庭聽審,死因研訊主任為高級檢控官劉理蘭,有利害關係方為醫院管理局,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孫文灝代表;而兩名涉案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則由大律師Bernard Murphy代表。

聯合醫院醫生林治崑稱,為鄧桂思處方類固醇時,應「受到一啲其他干擾」才未有同時處方抗病毒藥。何健勇攝
聯合醫院醫生林治崑稱,為鄧桂思處方類固醇時,應「受到一啲其他干擾」才未有同時處方抗病毒藥。何健勇攝
死者鄧桂思。
死者鄧桂思。

庭上讀出事件的時序表指,死者鄧桂思於2008年6月在聯合醫院被診斷出帶有乙型肝炎病毒,鄧在2016年7月因頭痛及高血壓,到聯合醫院急症室求診後發現腎功能受損,留醫4天後出院。同年8月1日及2日,鄧被檢驗出患有甲型球蛋白腎病變,她及後持續在聯合醫生覆診,醫生林治崑曾在2016年8月29日及2017年1月20日為死者看症,而醫生陳小劍則曾於2017年2月17日看症。

2017年4月1日,死者因黃疸及身體不適到聯合醫院急症室求診,並於翌日首次獲處方抗病毒藥;死者住院期間肝功能持續變差,後分別於4月13日及20日接受活肝及屍肝移植手術,終於同年8月26日死亡。

死者女兒於庭上稱,母親原本因腎臟問題留醫,後卻因肝臟問題亡,及後在家屬主動詢問下才得知與未有處方抗病毒藥物有關;她希望於研訊中了解到兩名醫生當時作決定的原因及事情的經過,又質疑為何院方未曾主動向家屬解釋。

死者女兒胡尚佑作供指,母親鄧桂思自2017年3月起有明顯不適,經常感到疲累想嘔、「塊面脹脹哋」,後於三月尾向住所附近的陳天慈醫生求診,陳醫生當時轉介鄧到聯合醫院求醫。胡續指,起初到醫院探望時仍可以與母親溝通,直至同年4月5日,她收到家人來電告知,母親因肝臟出現問題而需轉院到瑪麗醫院治療;而母親在兩次換肝手術後皆有些微好轉,但仍無法正常溝通,「全身插住好多喉」、只能輕聲說話。

胡稱當時一直忙於處理母親的換肝手術,直到約4月中時,家人一起討論才想起,母親原本因腎臟問題留醫,為何後來卻是肝臟出現問題?胡續指,家屬及後主動詢問瑪麗醫院醫生,才得知與未有處方抗病毒藥物有關;家人質疑兩名涉案醫生年每處理30多個同類型病人,為何唯獨沒有處方抗病毒藥予母親鄧桂思?

醫管局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出,家屬曾於2017年4月19日到聯合醫院查詢,當時醫生曾作一部分解釋,院方後於4月21日再解釋指,處方重劑量類固醇予乙型肝炎帶菌者時,若無處方抗病毒藥,會提高急性肝炎風險。蔡維邦續指,院方亦有向家屬告知調查結果;胡同意。據胡所述,家屬曾於4月中詢問聯合醫院為何會延遲告知此事,惟當時的回覆是「醫生放假,冇人問到醫生」,她因而想了解是否真的有此事發生,並希望於研訊中了解到兩名醫生當時作決定的原因及事情的經過,又質疑為何院方未曾主動向家屬解釋。

曾為鄧桂思診症的聯合醫院腎科專科副顧問醫生林治崑作供指,鄧於2016年8月的腎功能調查報告顯示,鄧尿液中的蛋白含量過多,情況持續的話會導致腎功能變差,因此他在第一次應診時向鄧處方了抗高血壓藥。而在第2次應診時,鄧經5個月的抗高血壓藥治療後仍未見好轉,蛋白尿指數仍偏高,而他當時已得知鄧有輕度至中度的腎衰竭情況,因而建議鄧接受6個月、每日服40毫克劑量的類固醇治療,並於4星期後覆診。

林治崑憶述他當時有向鄧解釋服類固醇的正負效果,例如好處是降低蛋白,而壞處是引致骨質疏鬆及乙型肝炎病變等;又強調當時一定有詢問病人「你明唔明白?」及「你同唔同意接受治療?」,鄧沒有拒絕。林續指,處方類固醇時建議每公斤體重用藥1毫克,而根據經驗「一般會打個7至8折」,因而對體重51.9公斤的鄧桂思處方了40毫克的類固醇。

研訊主任向林治崑提問指,為何知道鄧桂思是乙型肝炎帶菌者,仍未有在處方類固醇藥物時一併處方抗病毒藥;林治崑表示相信自己在應診後、開藥前「受到一啲其他干擾」,例如電話響,或有人走進診症室房查詢有關工作的問題,而導致這情況出現。林續指,乙型肝炎帶菌者若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時未有同時服用抗病毒藥,引致肝衰竭的機率為1%至2%,在已出版的本港研究中,因此而死亡的機率為0%;而鄧桂思的肝功能在2017年2月17日覆診時仍然正常。

林治崑又指,他與陳小劍醫生在事後作了「360度」的改善及建議,包括於醫院電腦系統加設自動提醒功能、當病人拒絕服用抗病毒藥時轉介予高級專科醫生、藥劑師處方藥物時會向處方醫生重複確認,亦製作了高劑量藥類固醇治療病人須知。一名陪審員向林提問,是否在死者去世後才作出上述補救,而在死者病發後則未曾作任何補救;林同意。

林治崑回答死因研訊官的提問指,案發時醫管局並未有對於乙型肝炎帶菌者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必須處方抗病毒藥的指引,而他一般做法都會處方;又回答死者女兒胡尚佑的問題指,相信自己在死者轉介瑪麗醫院約一星期後,得知開漏藥一事。

研訊明續,預料涉案醫生陳小劍將作供。

案件編號: CCDI-808/2017(SH)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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