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25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65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於2023年曾在同一間公司共事,兩人於2024年2月因事發生糾紛,被捕人士其後於2024年3月初離職。於2024年3月中旬,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先後發布了兩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手提電話號碼、工作職位、辦公室地址、辦公室電話號碼、工作電郵地址及照片,而電郵地址亦顯示了事主公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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