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6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8日出庭作供。辯方盤問下陳梓華供稱,他從來沒有與李宇軒討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事情,二人只是曾經透過電話溝通,李宇軒指佢「走佬需要錢」,陳梓華指李宇軒當時其實想動用SWHK的資金,或者「我哋籌錢俾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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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向法庭表明,他在4月30日(下周二)需到高等法院處理一宗需時一天的民事訴訟,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指出本案將在5月2日不會開庭,當日法官各自需處理其他案件或看醫生,故建議Marc Corlett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廖文健申請,把其民事訴訟更改至在5月2日進行,方便各方的案件。
16:10 陳:我笑過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
辯方指,陳梓華並不支持「攬炒」。陳梓華不同意。辯方續指,陳梓華經常嘲弄支持「攬炒」的人。陳梓華繼續否認。辯方問到,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中,陳梓華有否向警方表示自己不支持「攬炒」,亦會嘲笑支持「攬炒」的人。陳梓華稱自己無印象,又指「我無玩過任何攬炒嘅人」。
辯方續展示當日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梓華當時向警方表示「因為我成日笑佢哋就係話,你哋攬炒、攬炒,咁到而家攬炒啲乜嘢出嚟呢?」、「即係我都會調侃佢哋……我從來無一分一毫俾過李宇軒,因為我本身自己都唔係大富大貴……」。
陳梓華承認「我有笑過攬炒呢個概念」、「因為我自己攬炒咗自己」。法官李運騰指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是因為「協助罪犯」罪而被捕。辯方則追問,陳梓華當時對警方的說法是否真實。陳梓華回答「False(假的)」。
自認支持攬炒但非勇武暴力人士
辯方指出,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對「攬炒」的印象非常負面。陳梓華同意一開始是。辯方續指,黎智英想接觸陳梓華,亦是因為陳梓華並非暴力、而是理性人士。陳梓華同意。
辯方指,在首次會面中,李柱銘有告訴黎智英,陳梓華並非暴力人士。陳梓華稱無印象。辯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梓華向警方表示「咁一開始其實佢(黎智英)就想清楚知道我嘅想法……佢想我去清楚表達究竟其實我係和理非,定係勇武」、「李柱銘就好清楚咁話俾佢(黎智英)知,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陳梓華稱他不記得,但記得李柱銘當時有告訴黎智英「話我(陳梓華)做登報紙同眾籌」。
另外,辯方問陳梓華是否勇武一份子,會否在示威前線作出暴力行為。陳梓華一概否認。
15:50 陳指李柱銘以為他無支持港獨 否認因此獲邀與黎見面
辯方指出,在2019年下半年,香港示威中出現「勇武」抗爭者,他們會作出投擲汽油彈、襲警或其他暴力行為;而在2019年10月18日,陳梓華首次會面黎智英和李柱銘時,李柱銘表示他會邀請陳梓華出席,是因為陳梓華並非尋求「攬炒」或港獨。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向警方表示「佢(李柱銘)純粹嘅講法就係,佢覺得我唔係嗰啲攬炒,又唔係港獨嗰啲人」。陳梓華稱「第一次見面無講」,又稱他不確定李柱銘的想法,但李柱銘有說過「佢覺得我唔係港獨嘅人」。
15:30 陳否認錄影會面講大話
辯方再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無要求過我話,你幫我去做呢樣、去代付某啲錢,或者叫你去幫手搞呢樣嘢,然之後令到佢間公司賺錢,從來都無。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銘)、同任何你哋能夠得到嘅任何一個資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純粹止於討論香港嘅時政、時間,甚或乎Mark Simon對上一次同我講嘅一樣嘢⋯就已經係講緊⋯黎智英被捕嘅時候,佢同我講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點樣將你嘅生活重回正軌,因為香港唔會再有呢啲咁大型嘅社會活動發生,佢話已經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轉唔返過嚟,但係其實佢話你必須要諗清楚,就係好好過你自己生活,你要諗自己」。
陳梓華指:「當時我係咁同差人講」,辯方質疑陳梓華當時是否「講大話」,陳梓華表示:「我唔同意」。
15:10 李柱銘曾安排陳與黎於何俊仁胞弟所經營日式餐廳見面
辯方指出,陳梓華自從認識Mark Simon直至陳梓華被捕當日,Mark Simon從來沒有指示過陳梓華做事,陳梓華表示「唔同意」。辯方再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表明他從與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直至被捕當刻,Mark Simon也沒有指示他做事,陳梓華堅稱:「我無印象我咁講過」。陳另指:「我覺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講緊嘢」。
辯方隨即展示陳梓華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謄本,陳梓華當時提及:「Mark Simon由我認識佢到今日,所有嘢,佢從來無要求過、指示過我去做某一樣嘢,從來都無」。辯方指出,陳梓華當時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說謊,陳梓華稱:「我唔同意」,但當辯方指出陳梓華在警方錄影會面期間聲稱Mark Simon沒有指示過他做任何事是謊言時,陳梓華便回答:「正確」。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Mark Simon要求他繼續進行國際遊說工作是假話,陳回答:「我唔同意」。陳梓華確認他第一次及第二次與Mark Simon通電話時,黎智英均沒有參與,又確認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墊支的街站文宣展覽運動,從黎智英手下收到14.4萬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國及台灣的旅程開支取得約8萬元,亦曾收到一間空殼公司離岸公司LACOCK Inc.連同內有8萬港元的公司銀行戶口轉讓予陳梓華作為報酬。
陳梓華確認他在2020年2月24日後,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沒有轉賬到陳梓華的戶口。辯方又提到李柱銘曾安排陳梓華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環經營的日式餐廳「碗屋」包廂見面及共餐,陳梓華承認他當時第一次與黎智英見面,但沒有交換手機電話號碼。
14:55 辯方:Mark Simon從未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 陳:不同意
辯方問陳梓華,他有否寫過信給李宇軒。陳梓華稱自從李宇軒在公海被捕後,他便沒有寫過信給李宇軒,雖然李宇軒有寫信給他,但兩人之間沒有其他溝通。
辯方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過Signal電話表示會派「攬炒巴」劉祖廸去不同大學做巡迴演講,繼續推廣「攬炒」;在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電,著陳梓華不用擔心,應該繼續國際游說及推動制裁,但稱要有再被捕的心理準備。
陳梓華確認自己有提過上述證供。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10月已於內地還押,而陳梓華從沒有將上述Mark Simon的說話轉告給李宇軒。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至30日與警方進行了4次錄影會面,從沒有提過Mark Simon在兩次Signal電話中,指示繼續推動「攬炒」、繼續國際游說。陳梓華稱他不記得。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錄取了4份書面供詞,而Mark Simon的Signal電話只有在5月5日的書面供詞中提過。辯方問,當警方會見陳梓華時,是否已備妥書面供詞,陳梓華不同意。
辯方續問到,在2021年4月30日、最後一次錄影會面以後,直到同年5月3日、即錄取首份書面供詞前,陳梓華有否與警方見面?陳梓華稱不記得,並指在2021年5月5日錄取書面口供時,警方「係我面前打」,雖然他看不見警方的電腦屏幕,但警方會問他問題,「我一路講,佢一路打」。
辯方其後指出,由陳梓華首次會面Mark Simon,直到陳梓華被捕,Mark Simon從沒有指示陳梓華做任何事。陳梓華不同意。
14:30 開庭
陳梓華身穿灰色西裝、白色裇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金屬幼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繼續盤問陳梓華,提到李宇軒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在2020年8月12日獲釋,2020年8月23日被內地海警截獲,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押送回香港。
陳梓華供稱,他在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沒有與李宇軒談論過如何安排李宇軒離開香港,但李宇軒曾「講佢想點」,又問陳梓華借錢,。陳稱:「李宇軒講過如果佢有咩事,有咩要交低,佢叫我照顧佢屋企人,又講咗SWHK之後想點」。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曾與李宇軒「傾過兩至三次電話」,陳梓華回應:「我相信唔止」。陳補充:「李宇軒話要繼續打國際線,佢希望佢離開到,佢就可以繼續carry on ,佢擔心香港無人頂住」,李陳二人當時也曾討論日本線及美國線,以及陳梓華「應唔應該走」。
李陳二人當時曾談及,當李宇軒被捕後,可能會對SWHK的影響,「李宇軒同我哋講,佢手提電話嗰啲(資料)全部都會曝光」。陳梓華指當時他、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曾通電,「李宇軒話佢走佬需要錢嘅時候,其實佢想用SWHK啲錢,或者要我哋籌錢俾佢」。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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