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當中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個行業的專業人士,當知道兒童受到虐待,有法律責任作出舉報。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有部分議員反映法例執行有明顯技術困難,不建議刑罰太高。相關法案委員會明日開會,政府將交代最新立場。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今日(28日)表示,針對性質嚴重的虐兒個案,監禁是合理罰則。
顧問團成員:期望5月內定出指南綱領
黃翠玲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去年本港嚴重虐兒個案有1457宗,是歷年新高,虐兒個案數字有上升趨勢,或與社會整體舉報意識提升有關,專業界別亦多了辨識,但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未能反映全部情況,擔心或有嚴重虐兒個案可能隱藏在社區未被發現。她指,今次立法源於2018年發生的屯門5歲女童被虐殺案,不希望罰則陂降低,憂慮如果降低罰則,會降低法律效力及阻嚇力。認為針對性質嚴重的虐兒個案,監禁是合理罰則,否則將未能編製全面的保護網,無法達到立法保護兒童的初心。
在同一節目上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專業顧問團成員黃梓謙強調,推動條例的初心是希望保護兒童,以及建立一個非常全面及完整的安全網,令社會、特別是專人業人士對保護兒童的意識進一步提高。
黃梓謙亦認為罰則不能太低,並反問,若只設罰款、不用監禁,社會是否接受。建議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為「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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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啟動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的工作,邀請社福界、教育界、醫療衞生界參與討論收集個案情景及意見。黃梓謙指,由年初至今專業顧問團已開會7次,進度良好,希望做到一本活文件《強制舉報者指南》綱領,制定決策流程圖。虐兒個案一般涉及四類情況,他指,該4類分別是身體虐待、性虐待,精神類及疏忽照顧,現時首兩類情境差不多成形,準備處理第三類情境,困難更大,期望5月內定出綱領,整套指南於立法會通過相關條例草案後,於18個月後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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