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護理系迎新營去年8月疑發生非禮事件,女新生於網上聲稱遭同營參加者非禮,涉事男學生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受審。事主X供稱於Disco Night的舞池內玩「火車捐山窿」時,被人從腋下向下掃至盤骨位置,其手指觸及胸部;X起初以為是朋友所以沒有為意,知悉被他人非禮後感到「很核突」和不舒服。
承認事實指,香港大學護理學會於2023年8月20日至22日舉辦了迎新營。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指,她去年以新生身分參與護理學系迎新營,同組有6至8個新生、2個組爸媽及2個助手。X指,在8月20日,她與同組組員在港大集合後,一同搭車到大棠;吃晚飯後,他們從宿舍步行到類似學校禮堂的地方參與Disco Night,但因規定不能帶備手機及錶到活動場所,所以不知道確實時間。
X續指,排隊進去活動場所時,有人拿着一枝枝類似伏特加及威士忌酒,「倒一啖」予他們喝,場地內燈光偏暗,內面有攤位遊戲及舞池,可以聽歌、跳舞及喝酒。X指,當時她與同組組員女子A全程在一起,後來在舞池的人興起玩火車捐山窿,A則在她後面、搭住她的膊頭。期間,她感到有人從後伸手到她兩邊腋下,向下掃至盤骨接近臀部位置,其手指觸摸到她胸部,手掌則在她身體主幹位置。X當時以為是A所為而沒有為意,因為A與她已經相熟,認為「好熟嘅女仔朋友之間玩下無所謂」;直到回到宿舍才獲A告知,自己剛剛被人非禮。X知悉後感到很不舒服和「核突」,遂告知同組的助手,助手則稱會轉告學會幹事。
X續指,到了晚上淩晨時分,她與組員在宿舍內的客廳聊天,突然有兩個不認識的男子加入,其中一人自稱為「阿強」。據X所述,阿強開始分享其性經驗,期間以X的手臂作示範,在X的手上打圈,動作維持了數分鐘,又稱該次性經驗以失敗告終。X當下感到「好唔舒服」,但因很多人在場,她為免掃興便強忍下來。
其後,他們到樓下找另一組別一起玩,當他們玩名叫「psychologist」的遊戲時,阿強增加了「傳真機」的規則,意指一定要說真話。遊戲期間,阿強詢問X「有冇扑過嘢?」,後來又問A「會唔會想3P?」X指,同組組員亦認為阿強的行為核突,又使氣氛變得尷尬。當被問到是否知道阿強是誰時,X則指當時並不知道,亦因阿強身穿城大上衣、而又自稱修讀港大工程而感到奇怪。X形容阿強與她身高相若、染金色頭髮,她後來在認人手續中認出阿強正是被告鄧皓然。
X在辯方代表大律師佘漢標盤問下指,A在翌日玩水戰時認出了身穿粉紅色上衣的阿強,正是昨晚Disco Night非禮她的人,她遂再次向助手投訴。佘大狀向X指出,被告在客廳時有先徵詢她的同意,她亦是同意下伸手借被告作示範。X則指,被告只是說「借隻手出嚟」,而非問她同意與否,她在群眾壓力下同意伸手,但她當時並不知被告會以她的手示範如何「撩」女仔。
控方續傳召女子A出庭作供,A指在玩「火車捐山窿」期間,有男子突然「攝入」她與X之間的空隙,雙手從X的腋下向下掃後,隨即便向門口方向離開。A形容該男子蓄有淺色短髮,從後看與歌手周柏豪的髮型相似,但沒有剷青。而就客廳一事,A則指,被告以左手食指由上至下、來回「撩」X的左手前臂。
案件審訊明續,A將繼續作供。
被告鄧皓然(20歲,學生),被控於2023年8月20日,在新界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村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月21日,在同地宿舍客廳襲擊X。
辯方就非禮一罪提出被告不在現場;而普通襲擊一罪則不爭議在場,亦同意有「掂到下左前臂」,但爭議是否構成非法襲擊。
案件編號:FLCC1451/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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