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68日審訊,亦是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10日出庭作供。陳梓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在庭上作供時曾提到,他在車上與黎智英會面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此事,稱「但佢(黎)有講過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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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散庭。案件押後至本周五(5月3日)上午11時再續。
法官指本周五因早上有其他案件處理,所以須在上午11時或以後開庭,另指本案明天不開庭,但控方將會提供近700頁的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梓華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16:35 小休後開庭
辯方律師團隊準備了有關錄影會面記錄及書面供詞的14條問題,質疑下列事件並沒有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上提及過,希望陳梓華在本周五前閱讀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以作準備。
辯方指出,陳梓華早前供稱黎智英不支持勇武派、黎智英早已知道「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遊行、「攬炒巴」劉祖廸表明願意與黎智英合作但需與李宇軒討論、陳梓華與劉祖廸及李宇軒視像會面後致電黎智英、劉祖廸表明不打「議會線」、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要求Mark Simon出面調停美國香港人組織的意見分歧、陳梓華對《香港國安法》 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李宇軒十分頑固及不願離開香港,均沒有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提及過。
辯方另指出,黎智英沒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梓華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陳梓華沒有與黎智英討論IPAC資金,從來沒有向黎智英提及過SWHK、李宇軒、IPAC及「日本線」,並指陳梓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和Mark Simon討論過任何事。
15:58 法庭暫時休庭15分鐘。
15:35 法庭傳譯先翻譯辯方17項問題
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確認自己的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梓華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有提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梓華,他有否在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提出關注,認為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所以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則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
辯方其後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梓華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梓華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下一次聆訊日期)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的情況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梓華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並暫時休庭,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
15:10 陳承認庭上不少證供並未載於書面供詞
辯方展示陳梓華的書面供詞,當中提及「黎智英向我們講解游說有四個階段,包括:
1)讓外國清楚知道發生於香港的情況
2)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
3)與外國政府及政要見面,並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
4)見外國政治顧問(枱底人),從而影響外國政府的對話政策,令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迫使香港政府讓步甚至推翻共產黨」。
辯方重提本案第63日審訊時,陳梓華曾供稱「攬炒巴」劉祖廸個人同意按黎智英建議,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而「攬炒巴」劉祖廸表示如要跟隨黎智英的建議,便一定要獲得李宇軒同意。辯方指陳梓華在書面供詞沒有提過劉祖廸需索取李宇軒同意,亦沒有提過陳梓華與李宇軒、劉祖廸討論後致電黎智英等事宜;陳梓華閱讀相關書面供詞後,表示「我同意,(書面供詞)無記載」。
辯方指出,陳梓華早前供稱某美國香港人組織有意見分歧時,他希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出面調停,故「美國線」及Mark Simon有接觸及聯絡;陳梓華早前表示他當年曾與黎智英討論《香港國安法》,陳梓華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梓華當年曾否與黎智英討論IPAC資金;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梓華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有在書面供詞記載。陳梓華表示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14:50 陳指黎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指,陳梓華供稱自己與黎智英進行過6次會面,在錄影會面和錄口供時,當他向警方講及與黎智英的會面後,每次警方都會問他「咁仲有冇補充?」。陳梓華同意。
辯方續指,陳梓華在庭上作供的主問階段,曾講及一系列事情,但卻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提過,例如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是在車上,指當時黎智英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1年5月4日錄取的書面供詞中,陳梓華當時稱「2020年3-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指在書面供詞該段落中,陳梓華沒有提過黎智英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梓華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有提及。
14:33 午後開庭
辯方問到,在65次警方探訪中,陳梓華除了談及自己身體狀況、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等4項話題,有否提過其他事。陳梓華稱沒有。
辯方續指,根據探訪記錄,警方在2021年5月14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陳梓華,在2021年5月21日則到小欖探訪陳梓華。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因為情緒狀態而須轉往小欖,陳梓華稱自己不知道,但確認自己情況未至於須醫生治療或介入。
在辯方盤問下,陳梓華同意在錄影會面及錄取書面供詞前,警方有表明正在調查有關於陳梓華串謀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即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或作出其他敵對行為。
陳梓華亦同意,他在錄影會面和錄取口供時,須把他記憶所及、有關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見面、通電話和傳送訊息的事情告訴警方。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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