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初,52歲患復發性抑鬱症的男子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另劏肚傷人並對人拳打腳踢,較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刑期上訴,提出判囚10年已經足夠。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頒下判詞,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

判詞提到,上訴人陳真,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原審法官張慧玲將他判監14年半。張官當時認為考慮到整體情況,15年監禁是適當刑期,而因為陳真亦在案中遭人「私了」及家人遭「起底」,故另減刑6個月,下調至14年半。

陳真求情時,曾指他遭到案中事主民事索償,其家庭受到財政損失,並須「賣屋去賠錢」。惟張官指這後果是因被告傷害案中事主所致,故不接納此求情理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判詞指出,陳真在兩宗相關民事索償案須賠償393萬元,是一個「不常見的大數目」,需要變賣住所來支付,對陳真及其家人有大影響。雖然律政司一方指賠償是陳真被民事索償的必然結果,但其實陳真大可拖延賠償,但陳真不但沒有、更在原審開審前已作出賠償安排,上訴庭認為「顯出了他的誠意」,亦減免了4名事主在民事案中要承受的折磨,故原審法官不應排除陳真作出賠償這點,終裁定陳真上訴得直,減刑半年,改判囚14年。

案件編號:CACC60/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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