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今天(8日)聯同相關部門執行封閉令,封閉油麻地兩間持續無牌經營及嚴重阻街的食肆。
食環署2022年7月起接437投訴 提306檢控
兩間食肆分別是位於廟街29至35號地下C-D鋪的「廟街小廚」及A鋪的「聯發小廚」,封閉令今天起生效,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人員早上進入相關處所,移除可能引起火警危險的六個煤氣瓶和銷毀易腐壞的食物,截斷相關處所的食水及燃氣供應,並把所有出入口上鎖和加封。
食環署人員進入兩間食肆執街封閉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對2間食肆進行132次突擊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從高位所見,兩間餐廳的帳篷差不多佔了整條道路。。資料圖片
從高位所見,兩間餐廳的帳篷差不多佔了整條道路。資料圖片
聯發小廚及廟街小廚兩店開在毗鄰,日間未見有霸佔道路情況。資料圖片
食環署指,兩間食肆均屬無牌經營,加上長期霸佔行人通道和馬路,造成嚴重阻塞及環境衞生問題,對鄰近居民構成極大滋擾。署方在2022年7月至今年3月期間,共接獲437宗有關該兩間食肆的投訴,同期間共進行132次突擊執法行動、提出306宗檢控。署方於4月30日獲法庭頒布封閉令,封閉相關處所,以徹底終止其違規情況。
發言人指,封閉令不設期限,日後如相關處所的業主採取措施確保違規情況不再出現,可向法庭申請解除封閉。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獲食環署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停留在已封處所中,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加每天罰款1,750元。此外,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移去或污損張貼於任何處所的封閉令,或破開或干擾在已封處所加上的鎖或封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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