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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8天審訊,第7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後,控辯雙方決定先行在庭上播放黃振強的警誡錄影會面,片長98分鐘,播放完畢後辯方會再就著內容進行盤問補充。

辯方今早(17日)續盤問黃振強。黃振強確認被告劉佩凝2019年時僅20歲,對黃算是「言聽計從」,協助開設「育龍」、開立處理籌款的telegram帳戶、使用戶口收取資金等。黃續指11月9日,「育龍」仍 招致 許多流言蜚語,多人質疑「育龍」並非確為「屠龍小隊」籌款,當時劉想發布帖文但遭黃阻止,對話顯示黃稱「個channel除咗我唔好亂講嘢...無論佢哋幾狗都好...唔好講晦氣說話嗰啲」。

辯方問是否把「育龍」的控制權,話事權清楚告知劉佩凝,黃振強同意,但稱因為劉在「育龍」發布「情緒性說話」,故他要阻止以「顧及channel嘅形象」。

被告劉佩凝。何健勇攝
被告劉佩凝。何健勇攝
第7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已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圖)。黃振強素描圖
第7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已完成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圖)。黃振強素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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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被告嚴文謙問黃振強「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下星期返香港先過錢俾你」,辯方關注黃早前稱當日已與劉佩凝面交數萬,而由泰返港後,銀行紀錄也沒顯示轉帳予嚴,黃同意沒轉帳,但以他記憶,從沒拒絕過隊員索取金錢的要求,亦較為重視嚴。

辯方聞言後指,早前顯示當嚴文謙想出可獲數百萬資金的「育龍」計劃反遭黃振強責怪,黃立刻詫異地說「數百萬?!」,指印象中沒有這個數目,續指收到的一百萬現金與「育龍」無關,辯方問家長提供現金難道是基於黃的「個人魅力」?黃答「出於我係屠龍隊長定個人魅力我就唔知喇」。

辯方指劉佩凝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任何計劃

嚴文謙再於11月14日表示「跪求零用」,黃回應「見面俾」,惟辯方指黃在16日早上仍轉錢去賭波,反而嚴情況「緊迫」仍未能獲取資金,黃認為年輕人經常使用「跪求」一詞,而他實際提供最多金錢予隊員阿kan、老虎仔和嚴。

12月,家長「佩儀」提供兼職讓屠龍小隊成員考慮,「𠝹貼紙」約4至5小時,薪金500元,提供2個工作時段,嚴文謙問「做哂得唔得?」。

辯方指出劉佩凝從不知道12月8日大行動、沒聽過涉及槍和炸彈的任何計劃、黃振強捏造在電話裡曾向劉提及大行動,目的只為爭取做證人減刑,黃一一否認。

黃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負責堵路及上鏡等

庭上播放黃振強2019年12月8日錄影會面,警方表示黃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並出示一疊telegram列印訊息向黃發問。黃形容同謀者吳智鴻約20多歲、蓄長髮,從事水喉工程,721事件後在公海群組認識吳,吳「主要講入元朗搵黑社會報仇」。吳有提供「援助金」予黃參與堵路及和理非活動,兩人會電話溝通或外出見面,吳提供共約1萬援助予黃。

吳聲稱有軍火商引入槍械,預料吳有倉庫放置槍械和攻擊性武器。有次黃在中大示威堵路和傳物資時受傷,黃便對吳說「今晚想啪」,黃解釋一時情緒高漲想殺警;吳又曾道「忍x咗成個月,我都好想去啪狗」,黃表示吳的槍械一直未到,對方遂出此言。

黃拒絕與吳一同試槍,「我一直拖住佢...我唔想掂呢啲...就呃佢話受傷唔去」;吳又叮囑黃11月24日前勿使用槍械,黃推測v小隊公開於平台上表示24日區選前會殺警,吳或擔心別人誤會他是v小隊成員,但吳說可以使用炸彈,黃表示「睇你表演」,解釋此句是指自己屬旁觀者,「你有你咪玩囉」。

黃續指屠龍小隊有8名隊員,主要「上鏡頭」、堵路、裝修藍店,黃認為吳或需要「打手」、「想借我哋team完成殺警計劃」,故一直支援黃。

吳向黃稱未有完善計劃下,槍手可能見到警察便會胡亂開槍,指槍手因涉另一宗軍火案,準備至少被判刑16年,因此亂槍掃射一番後便會離港。吳指槍手使用「ar15」步槍,黃回應「正」,吳續指本來可獲更多步槍,但需時更久。

黃向警員解釋「我以為佢車大炮」,但對方講到「似層層」,上網搜尋後覺得「ar15」型,遂「和應」對方,而吳的槍械是散件運送,3個月才可組成一支「ar15」。

吳叫安排「走佬」 黃稱答「好」只是敷衍

黃又表示當槍手經吳約見他時,他感到害怕,「我個下好驚 我表面話好正,心裡面講吓笑...無諗過今次嚟真」 ;當吳提醒黃安排「走佬」,黃回答「好」。黃稱當時只是敷衍,可能只會買張機票到台灣旅行。 

吳於12月3日表明將於12月8日行動,建議屠龍小隊可「裝修」中銀,破壞華星冰室等,但黃擔心華星冰室只有一條小路可供撤離,憂槍手會射傷隊員,「因為我哋都驚死」,「對佢槍手有一定擔憂」,遂決定向吳索防彈板保障自己和隊員。

黃補充炸彈計劃由吳主導

黃在錄影會面強調「我好多時話要槍係一時憤怒所致,都想投其所好 ...拖延住佢從而拎啲資金」 ,因吳表明有百多萬可提供予他;黃又補充炸彈計劃由吳主導,對方「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槍手一份子」,但黃不願加入。 

早前黃振強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欠佳、混亂、慌張。辯方問黃看畢錄影後,是否仍然維持說法,黃同意,否認辯方指自己狀態良好,「心理好難解釋」,又形容自己「成個人衣衫不整,頭髮飛起哂」,張官要求再打開影片,黃又更正非「衣衫不整」。辯方指出黃為掩飾證供矛盾,用狀態欠佳為借口欺騙陪審團,黃不同意。

根據調查報告 ,辯方指黃振強2019年12月17日與2名警員會面時提到,8日被拘捕之時,有警員威嚇他說:「你信唔信831有死人呀,掟哂上諾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大陸...」, 黃回應「唔記得」。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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