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馬來西亞發生一宗轟動該國的綁架撕票案。國中校花賴映興打完工回家途中,在購物商場前遭到4名兇徒綁架,家屬一天內籌錢交半數贖金,但賴映興卻被殺害兼燒屍。原先被判死的38歲主謀鄭錦洪於上周四(16日)獲法院改判40年有期徒刑、鞭笞17下。判決讓外界再次關注案件。
馬來西亞《中國報》、《光明日報》報道,當年9月11日晚間10時左右,年僅16歲的賴映興在柔佛州古來一處購物商場前遭到4名綁匪擄走,隔日清晨6時綁匪打電話向家屬勒索6萬令吉(約40萬港元)。家屬一天內只籌到3.3萬令吉贖金,並於13日交給了綁匪。
警方在15日拘捕4名華裔年輕兇手,家屬卻無法看到賴映興回家。警方17日找到被棄屍在草叢中的賴映興,她的遺體有一半已高度腐爛且嚴重燒毀。法醫當年鑑定認為,死者是遭到勒斃後才被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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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疑兇一人獲無罪釋放,而當年唯一已成年的主謀鄭錦洪如今已經38歲,原先他在2011年被判決死刑,但馬來西亞2023年通過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法令,允許約千名死囚和終身監禁的受刑人申請檢討刑期,鄭錦洪也申請。
由馬來西亞聯邦法院三司於上周四作出重大裁決,批准鄭錦洪的申請,在綁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謀殺罪名則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所有刑罰將從2008年9月15日,也就是他被逮捕的那天開始計算。
主控官蒂雅莎茲瓦妮副檢察司對此表示反對,她認為這是一起極其嚴重的案件,年僅16歲的受害者賴映興被掐死,屍體還被燒毀。
律師指燒屍前受害人已死
鄭錦洪辯護律師彭功成指,鄭錦洪面臨的兩項罪名分別是綁架和謀殺。由於現行的綁架罪名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他建議將鄭錦洪的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即監禁30至40年並附帶鞭刑。
彭功成指,法醫在當年的證詞中已確認,受害者在被燒屍前已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即刻死亡。他說,燒屍的行為是為了毀屍滅跡,並非要對受害者造成折磨。他強調,沒有證據能證明受害者生前曾受到侵犯和折磨。
兇手已向家屬道歉
彭功成強調,當時的鄭錦洪年輕、思想不成熟,是一時衝動才犯下罪行。他認為,這並非極其罕見的案件,也並非最兇殘的案件,除非罪犯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否則不應判處死刑。他也表示,鄭錦洪已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並向受害者的家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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