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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80日審訊,控方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博士出庭作供。辯方盤問下,鄒博士確認WhatsApp有轉發訊息功能,如果轉發他人訊息,該訊息會有「已轉寄」標籤,但如果用戶轉發自己的訊息,鄒博士則無法確認會否有「已轉寄」標籤,「因為我無做過實驗」。

鄒錦沛博士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鄒錦沛博士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黎智英女兒。何君健攝
黎智英女兒。何君健攝
法院外情況。
法院外情況。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
囚車每天押送黎智英到庭受審。
囚車每天押送黎智英到庭受審。

12:27 午休 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08 早休後開庭

辯方表示已完成對鄒錦沛博士的盤問。控方問鄒錦沛博士在不同社交平台軟件如WhatsApp、Telegram、Facebook、Signal、Twitter 、YouTube的不同版本,會否影響其專家意見;鄒錦沛博士表示不同軟件的不同版本沒有影響其專業意見。

鄒錦沛博士完成作供。控方繼續播放涉案影片,並表示仍有約19小時長的影片需在庭上播放。

11:25 早休30分鐘 

11:10 使用最新WhatsApp應用程式版本做實驗

鄒博士供稱他在2023年3月13日收到警方要求,並在同年4月18日收到聘信,信中有提到控罪詳情,並獲提供公訴書及案情撮要等資料,但鄒博士確認他沒有索取進一步資料及涉案的電子器材;鄒博士又指他在3月13日已知道有關3個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兩個社交平台及一個影像串流平台,他當日已進行初步準備工作。

辯方指,鄒博士在報告中,提到自己用了3部已初始化的手機做實驗。鄒博士稱3部手機並非全新,但他將3部手機恢復為原廠設定。辯方續指,WhatsApp等應用程式有不同版本,而不同版本有不同功能。鄒博士同意,但指通常新版本會包括舊版本的功能。辯方追問,新版本會否沒有舊版本的功能。鄒博士稱有可能,但機會不大。

辯方又問到,鄒博士會否記得做實驗時下載的應用程式版本。鄒博士稱不記得,但指自己使用當時最新版本的應用程式;鄒博士另承認,他不知道涉案電子器材的相關應用程式版本。法官李運騰留意到,鄒博士用來做實驗的電話號碼均為「+44」開頭。鄒博士解釋因為「唔使實名登記」。

10:50 不確定複製及貼上功能傳訊會否顯示「已轉寄」標籤

辯方提出,黎智英曾在同一時間傳送4個訊息予陳沛敏,問鄒博士可否確認該4個訊息均由黎智英發出。鄒博士指他沒有參與擷取WhatsApp對話紀錄的工作,所以無法確認,但鄒博士表示4個訊息在同一時間由同一個人發出,可見轉寄訊息的可能性較高。

鄒博士另確認,WhatsApp用戶可複製貼上訊息,例如用戶可複製某一用戶的訊息,然後貼上在與其他用戶或群組的對話框內,以傳送他人的訊息,而且WhatsApp用戶可在其手機任何地方或軟件,或在互聯網或電郵上,複製資料及文字,再在WhatsApp貼上資料及文字後傳送給其他人。辯方問鄒博士若該些文字從其他地方複製後,在WhatsApp上貼上並傳送,會否顯示「已轉寄」的標籤,鄒博士則回答:「我未做實驗,確認唔到」。

法官李運騰問及,若一個WhatsApp群組成員收到另一群組成員的訊息後,把該成員的訊息轉發給非群組成員的第三方,轉發的訊息會顯示「已轉寄」的標籤,但若一個WhatsApp群組成員自己在群組中輸入及傳送訊息後,再把該訊息轉發給非群組成員的第三方,收到訊息的第三方會否看到「已轉寄」的標籤。

黎智英同一時間傳4訊息可能是轉發

鄒博士表示,一個WhatsApp用戶把他人的訊息轉發給第三方,轉發的訊息會顯示「已轉寄」的標籤,但一個WhatsApp用戶把自己的訊息轉發給第三方,他則因未做有關實驗,所以未能確認該類型的轉發訊息會顯示「已轉寄」的標籤。

法官李運騰又問,為何4個訊息可在同一時間傳送出去,特別是輸入訊息也需要時間,怎麼可能同一時間傳送四個訊息。鄒博士供稱,轉發訊息是其中一個可能性。

10:30 1人擁港台兩電話卡互轉發訊息會現「已轉寄」標籤

法官李運騰問鄒博士,假若一個人擁有兩部手機,一部手機使用香港電話卡,另一部手機使用台灣電話卡,如該人使用台灣電話傳送訊息予香港電話,其訊息會否顯示「已轉寄」的標籤。鄒博士指,兩部手機是使用兩個電話號碼,所以WhatsApp有兩個不同登記號碼,當兩個用家傳送他人訊息給對方,便會顯示「已轉寄」的標籤,而非自己傳訊息給自己。

辯方指WhatsApp需要用家使用電話號碼登記,所以每一部手機只可以有一個WhatsApp戶口。鄒博士同意,但指出若一人擁有兩部手機及兩個電話號碼,便可以登記兩個WhatsApp戶口。

10:05 開庭

控方今應辯方要求,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出庭、供辯方盤問。

鄒錦沛博士今身穿黑色西裝、間條領帶出庭,宣誓後以中文作供。鄒博士確認自己專業包括操作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Signal及Telegram,以及社交平台Facebook、Twitter和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而他在2023年5月19日為本案撰寫了專家報告,他確認並採納當中內容。

專家證人鄒錦沛確認whatsapp轉發訊息會有「已轉寄」標籤

辯方今由大律師董皓哲負責盤問。辯方問及WhatsApp的「轉寄」訊息功能。鄒博士指「轉寄」的訊息即是接收者收到的訊息是由傳送者「由另一個人forward(轉寄)過嚟」。辯方續指,用戶亦可將自己發送的訊息轉寄給第三方。鄒博士同意。

鄒博士確認,如果傳送者轉寄他人訊息給第三方,該訊息上會有「已轉寄」的標籤。惟辯方問到,如果傳送者轉寄自己的訊息給第三方,那便不會有「已轉寄」的標籤。鄒博士稱「呢個我確認唔到,因為呢個未試過」。

不確定轉寄自己訊息會否有標籤

辯方亦向鄒博士展示黎智英發送給張劍虹的訊息,內容為「你自己去」及「噢,太好了。謝謝」,而黎智英在相同時間亦發出相同訊息給另一人。辯方再次問到鄒博士能否確認,如果傳送者轉寄自己訊息給第三方,那便不會有「已轉寄」的標籤。鄒博士稱,「因為我無做過實驗呢,所以確認唔到,但相信有呢個可能性」。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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