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執政的民進黨沒能控制立法院,在野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擴大立法院權力,特別是對領導人監督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8日)正式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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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條修法,歷經4次院會,終於今日下午5時,由國民黨的韓國瑜敲槌正式三讀。

根據三讀條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進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藐視國會罪部分,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倘有藐視國會行為最高將罰20萬(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另還有人事同意權、聽證調查權等也都已三讀。國民黨立委手舉小太陽氣球高喊「讓陽光照進國會!」

今下午4時許,正式開始三讀流程,由議事人員宣讀所有三讀條文後,韓國瑜詢問三讀是否有異議,民進黨高喊有異議,因此韓國瑜宣布全案付表決,最終以舉手表決,首次表決贊成者57人,後民進黨要求重付表決,最終表決贊成58人,全案通過。韓國瑜也於下午5時正式敲槌三讀。

58人贊成全案獲通過

根據三讀內容,「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且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藐視國會部分,明定官員對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也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官員不能對立委反質詢

人事同意權部分,明定改採記名投票表決;另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覆及相關資料之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覆,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

聽證權部分,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調查權部分,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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