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盤的恒大集團香港公司前常務副總經理陳奮2021年3月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原被控企圖強姦罪,惟女事主初級偵訊出庭作證後不願作供終撤控。辯方其後申請訟費,法官張慧玲指陳奮自招嫌疑,案中事主嚴重醉酒,陳奮送事主回家並逗留逾半小時,事主胸圍發現陳奮西裝纖維,陳奮西裝袖有事主唾液和DNA,故拒絕其訟費申請,陳奮不服上訴,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陳奮7月5日將申請逾時上訴許可。
張官前年引述辯方指被告由始至終明顯沒有自招嫌疑,控方主要依賴事主證供作檢控基礎,別無其他實質證據證明被告企圖強姦事主。辯方指2021年9月到前年8月的3份精神科報告顯示事主不宜出庭,參與審訊會造成嚴重傷害,以及事主不願意和不能夠出庭作供;而事主衣物發現被告衣著纖維,只可推斷二人曾有身體接觸,與企圖強姦罪所須證明的行為相距甚遠,其傷勢亦不能證明由被告造成。
張官再引述控方指,事主指稱酒醉時被告企圖强姦她,本案有充分獨立證據,包括二人電話對話屏幕截圖顯示二人僅僅認識時間非常短;餐廳員工和其他在場人士證供,以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當時嚴重醉酒和易受傷害;事主醉酒下,被告送其回家並逗留超過30分鐘;警誡下被告曾稱「嗰晚我哋去食飯,佢飲到好醉,我送咗佢返屋企,但係我哋無發生性行為」。
另外,升降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上樓前,白襯衣下擺妥善收於褲頭内,襯衫鈕扣扣上,但單獨離開時白襯衣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案發當晚11時半左右,被告發了兩個訊息給事主「今日抱歉,請保重」;事主住所客廳桌面上成功套取到被告左手食指指紋及右手中指指紋;事主身上有傷,而傷勢和指控吻合;政府化驗師在事主胸圍發現被告西裝外套或西褲纖維,被告西裝袖上找到事主唾液痕跡和DNA;事主家傭供詞清晰描述事主醒過來後表現困擾。
辯方回應時強調家傭並無聽到或見到任何事情,若事主酒醉便不可能有力與被告掙扎,纖維有可能由物品之間接觸轉移,而其他均不構成充分證據。張官指事主初級偵訊曾出庭作證,後來才不願作供,控方才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被告確有自招嫌疑,有獨立證據支持指控,遂拒批訟費。
報稱任職商人的37歲被告陳奮,原被控於2021年3月2日,在某住宅單位內企圖強姦女子X。上月初因有見女事主拒絕談及痛苦及悲傷的情況,沒有能力作供,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張官遂撤銷其罪名。據資料顯示,警方調查2021年3月一場飯局的參與者,涉在飯局後於住所企圖強姦女子案件,揭發該場飯局有多名政府高官出席,包括保安局前副局長區志光、入境處處長區嘉宏、海關前關長鄧以海等,他們其後因違反限聚令被罰款。
案件編號:FAMC 4 / 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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