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從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賄款,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其服務的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在處理申請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客戶於開戶當日身在香港。被告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被告身為銀行職員,違反誠信以複雜手法犯案,削弱銀行的嚴謹開戶政策,刑責較同案其他被告高,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被告黎賜慧(40歲),時任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早前承認7項罪名,包括6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
案件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案發時,黎賜慧任職東亞銀行金鐘分行高級客戶經理,職責包括協助客戶開立帳戶。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及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同為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當時陳栢材為和創顧問,柯莹莹則是智盈營運者。
案情透露,陳栢材於2019年底向黎賜慧表示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銀行開立戶口,如對方能從中協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取報酬3,000元至4,000元。黎賜慧同意陳栢材的建議。陳其後要求黎協助一名客戶開立公司戶口,黎因而收取報酬12,000元,陳其後再要求黎協助其客戶開立戶口,而黎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賜慧其後又分別與另外3名中介公司營運者或代表見面,並同意協助他們轉介的客戶開立東亞銀行帳戶,而她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關賄款逾290,000元。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黎賜慧與柯莹莹遂一同串謀向東亞銀行提交8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8名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廉署調查發現,該8人當時並沒有到訪香港。
陳栢材與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訴。兩人於2022年12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6項有關貪污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
緊貼最新最快新聞資訊,請立即下載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Q29V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