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女房屋事務主任在巡查東涌滿東邨公屋單位時,虛報19個家訪紀錄,包括訛稱曾家訪一名已故獨居住戶;廉署控告她共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曾慶東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當中18項罪名成立,指接納涉案單位戶主證供誠實可靠,案發時只有1名男職員曾經進行家訪,雖然辯方稱可能戶主的家人沒有將家訪一事轉告,但曾官認為辯方說法基於猜測、沒有事實基礎。曾官押後案件至6月18日判刑,期間續准被告保釋。
51歲被告李碧琪,案發時任職於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小組,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批准被告警誡錄影會面口供呈堂
曾官裁決時,提到辯方挑戰被告警誡錄影會面的可呈堂性,辯方指廉署調查人員沒有警誡被告及誘導被告作出招認。惟曾官不認為有任何誘因促使廉署調查人員刻意不作出警誡,而被告是一名資深的公務員,並非入世未深,而且她在會面中亦有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部分問題。因此,曾官批准警誡錄影會面及相關文件呈堂。
其中一住戶於報稱探訪日前已離世
曾官又指,控方在審訊中傳召涉案19個公屋單住戶作供,其中一名住戶在被告報稱探訪當日之前已離世,其餘大部分住戶供稱案發期間只有男職員家訪,雖然辯方質疑住戶的家人或女傭可能沒有將家訪一事轉告住戶,但曾官認為辯方這說法基於猜測、沒有事實基礎;曾官認為從庭上可見,被告舉止打扮不會令人誤以為她是男性,由此推論被告從來沒有到單位家訪、也從未見過相關住戶。惟其中一名住戶無法確認案發時有沒有進行過家訪,故曾官裁定其中一項罪脫,而其餘18項罪名成立。
求情稱案情與貪污無關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996年入職,直到2022年、案發後離職,而案發前她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本案案情與貪污無關,被告亦無金錢得益,涉案19個公屋單位也不涉及濫用的情況,被告因案失去工作和長俸,需要付出沉重代價,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官不考慮判緩刑
曾官指考慮到本案案情,不認為緩刑是適當考慮,惟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被指虛報家訪19戶 其中18罪成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派駐東涌滿東邨,職責包括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透過突擊巡查公屋單位、打擊濫用公屋資源。被告向房署提交的紀錄顯示,她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曾到滿康樓逾380個單位進行家訪,但滿康樓其中一個單位的獨居住戶在2021年9月14日去世,紀錄卻顯示被告曾於9月27日到該單位家訪。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虛報她曾到滿東邨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家訪。
案件編號:WKCC3508/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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