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非法駕駛禁之不絕,今(12日)午網上再有相關片段流出,一名大媽駕駛一輛電動單車載着兩名男童,在元朗宏達路橫行,三人均沒戴頭盔,車上還載着一袋二袋,一旦發生意外不堪設想。
片中大媽長長頭髮,染上小撮粉紅色,穿上黑衫黑褲及涼鞋,車頭載着一名男童,車尾也有一名男童,一車三人均沒戴頭盔,兩男童還抱着書包及環保袋等東西,該單電動車在宏達路行人路燈口停下,轉綠燈後沿着行人輔助線行駛,向着朗屏邨方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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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表示:「好快又上門拉人」、「元朗無處不在」、「一家人最緊要齊齊整整」、「呢個舉報佢應該好易破案」。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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