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料今年內就不達標劏房準則及取締優次提出具體詳情,非政府組織「劏房支援連線」提出5大建議,包括設立自願申報制度、加強執法、制訂取締不合格劏房優先次序及妥善安置租戶等,讓劏房戶能租用有質素單位之餘,又不會因取締過程中矯枉過正而無處可居。有基層街坊指經濟條件有限,三代同堂共住65平方呎板間房,與其餘5戶共用廚廁,環境惡劣但租金年年加,希望政府盡快就取締劣質劏房立法。
「劏房支援連線」(下稱連線)早前接觸一名劏房個案受助人,事主為65歲謝女士,她與兒子及就讀中一的孫兒一家三口,租住觀塘牛頭角道立成大廈低層一個65平方呎的板間房;整個單位面積只有500呎,合共6戶共用一個廚廁,高峰期居住總人數多達9人,由於空間嚴重不足,孫兒所有作息及用膳均在下格床進行,平日功課盡量在校內完成。
三代同堂租板間房共用廚廁 孫子父親節願前望搬屋
現場所見,單位環境惡劣,廚房及浴缸廁所充滿污迹,屋內天花電線錯亂交集,隨時短路引起火警。單位懷疑因衞生問題引來鼠患,走廊放置大量老鼠膠板,板上有食物殘渣久未處理。謝女士一家三口居住房間僅足夠容納一張碌架床、一台雪櫃、一部電視機及摺疊餐桌,其餘日用品或衣服只能擠在角落,居住質素每況愈下,房租價格卻年年加,由6年前月租3000元加至現在4100元,連水電雜費合共近5000元。
謝女士指,兒子任職地盤散工,每月20多天工作月入約16000元,勉強支撐整個家庭開支。其他兒童在父親節前夕要求吃大餐,孫兒的願望卻是搬屋﹕「嫲嫲,間屋咁窄點住啊?可唔可以搬去大啲嘅地方?」謝女士只能安慰孫兒稱﹕「等你爸爸揾到錢再搬走。」她希望政府盡快就劏房問題立法,但能優先滿足居民的安置需求。
關注組織認同盡快就劏房標準立法 促妥善安置住戶
涉事劏房個案並非獨例,連線預計「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今年內就訂定不合格劏房準則及取締程序提出具體建議,因此向政府提出5大建議。第一以安置政策為例,組織建議政府善用各區40年樓齡或以上的單位或區内空置校舍作安置用途,並為無法或拒絕入住安置單位的居民提供一次性現金津貼作補償,釋除劏房戶疑慮。
第二,對於政府就合資格劏房訂立標準,連線建議政府可按風險程度分為兩個級別,優先取締有即時結構危險的劏房,餘下劏房則按樓宇負荷、大廈管理、衛生條件和消防安全等指標評分,目標每年取締不少於1萬個劏房單位。
第三,至於如何掌握全港劏房實際數字,連線建議所有劏房業主必須於1年内完成登記,並設立違規罰款機制以加強執法力度,同時建議設立熱線讓劏房業主自行申報,優先巡查及識別不符合標準劏房,規管業主需於2年内完成執修或改建。
而訂立起始租金及人均住屋標準兩個方面,連線參考過往同類調查後,建議可引用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為全港單位訂立之應課差餉租值,並乘以150%作爲合理劏房租金參考水平。以一個面積1,200平方呎的單位為例,應課差餉總租值為30,000元,一劏多房後總租值不得超過45,000元,換算呎租不得高於37.5元;住屋標準則應參考各持份者意見後,再協商制定合理標準,以免再出現劏房戶人均居住面積細過監倉(49.5平方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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