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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潛逃英國的羅冠聰與另外5名同樣在逃人士,早前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港府近日再刊憲昭告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消息指,羅冠聰母親的位於東涌逸東(一)邨的公屋單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證實,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署方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後,在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房委會於羅冠聰母親的公屋門外張貼通告,指已於6月3日收回單位。東涌友!fb圖片
房委會於羅冠聰母親的公屋門外張貼通告,指已於6月3日收回單位。東涌友!fb圖片

有網民昨日(15日)在社交專頁發帖稱,「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俾)房署收返」,並附上房委會張貼在門外的一則通告,上面標明房委會已在6月3日收回有關單位,並在屋內發現55項遺留物品,當中包括電視、雪櫃、冷氣等家電,並指房委會已將物品取走,原主可在通告發出的14天內索回,逾期物品將歸房委會所有,房委會有權將它們拍賣、捐贈慈善或福利機構、丟棄。

保安局早前對6名潛逃者施行4措施

保安局局長早前(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相關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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