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2016至2018年間向內地客戶訛稱助對方從內地銀行帳戶匯款到港,私吞客戶款項1億3200萬元人民幣,被發現擁有法拉利及林寶堅尼等6部名車以及至少6個海外物業。孫健榮開審前承認2項洗黑錢罪,法官陳仲衡今午(21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孫健榮從案中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須判刑阻嚇,判處監禁10年。

官:獲利過奢華生活須判刑阻嚇

陳官判刑指案中牽涉鉅額款項,達港幣1.34億元,36歲被告孫健榮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陳官續指2項洗黑錢罪各以10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訂定審期、控方準備好文件開審後才認罪,惟亦能助法庭節省時間公帑,終決定扣減認罪折扣,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處監禁10年。

案情指,36歲被告孫健榮2013年12月起任職瑞銀集團香港副總監,自2014年起服務事主夫婦于全利及樓小洁。2016年10月于全利曾在電話通話中表示從內地匯款到港兌換港幣十分麻煩,為簡化過程,于全利同意存款到被告指定內地銀行帳戶,被告經表姐帳戶再匯款到事主瑞銀銀行帳戶。由2016年11月22日到2018年2月2日,于全利按被告指示在14日37次交易中,存入1億3200萬元人民幣到29個被告指定內地銀行帳戶,被告則提供虛假影像及銀行月結單確認存入相等港幣款項。

被告2018年6月8日辭職,新職員接手後2事主核對銀行月結單時,發現帳戶少了近1億2500萬港元。事主3日後與被告對質,被告最初指交接問題,其後指以另一帳戶持有該筆款項,瑞銀後來確認沒有上述帳戶。翌日眾人到瑞銀分行查詢期間,職員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

稅局:被告14至18年間報稱收入約400萬港元

6月13日警方搜屋期間,在被告住所發現3個英國物業及2個內地物業的業權文件,物業總值2900萬港元,其後再發現被告在倫敦購置了其他物業,共含27個單位;另發現被告及其公司名下持有法拉利、林寶堅尼、保時捷、奧迪、越野路華及本田6部名車。調查發現被告2個銀行帳戶案發期間共匯入近1億3500萬港元。稅務局顯示被告2014到2018年期間報稱總收入約為港幣400萬元。

孫健榮承認於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孫健榮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綜合理財銀行戶口的總額款項港幣5062萬多元、美金近515萬元及16萬963英鎊,以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綜合銀行戶口的總額款項港幣逾1062萬元、美金171萬多元及逾143萬英鎊,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HCCC77/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