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早前指其中一名主審法官黎婉姫曾經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可能閱覽過屬於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的大量文件,而辯方及公眾均無法閱覽該些文件,鄒幸彤質疑黎官主審或有不妥,遂申請換官。鄒今強調法官黎婉姫所閱覽的屬非公開文件,不排除她會對整案存在偏見,維持公眾信心的唯一做法是請黎官避席審訊。控方表明所有法官緊守司法誓言,不偏不倚,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仍可繼續審理本案。三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預計將在7月5日(下周五)頒布書面判詞。
與陪審員情況類似 李官質疑鄒「靠估」
本案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理。鄒幸彤指早前的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有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II,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的大量文件,當中遮蓋了任何與警方正在調查對象有關的資料,以免調查對象的身份被披露。鄒幸彤提到控方在該案沒有向辯方主動披露警方調查報告、申請出示令及搜查令的背後文件、警方發出通知書的內部通訊紀錄,而該案涉及相當多又嚴重的指控。鄒指明如黎官只看過公開文件,她不會爭議,但現時黎官看過未披露文件,她則需爭議。
法官李運騰提及涉案出示令是由他發出,他批出出示令前也曾閱讀過控方呈交的證明文件,而鄒幸彤表示不爭議,亦不會申請換走李官。鄒幸彤表示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的報告中有很多不涉及本案的資料,主審本案的法官根本毋須知道該些資料,鄒亦提到若有關文件的遮蓋內容提及一些控方不傳召的證人,辯方不知道遮蓋內容也可能會錯過辯方關鍵證人的人選;李官則指鄒也只是「靠估」。
鄒幸彤堅稱不能假設專業法官能確保他們可把閱畢的文件拋諸腦後,審案時不受影響。李官指控方涉及法律意見的文件一向毋須披露予辯方,而且即使只是陪審員閱畢被告的錄影會面記錄文件後,若該些文件被裁定是毋須考慮,法官也會指示並相信陪審員可把該些文件內容拋諸腦後,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副刑事檢控專員:只爭議一涉事法官是自相矛盾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資深大律師指,是次申請的舉證責任在於鄒幸彤一方,只有在充分證據及非常例外的案件才會批出換官申請。譚強調所有法官緊守司法誓言,秉行公義,不偏不倚,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故即使黎官處理過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的文件,仍可繼續審理本案。譚又指鄒不爭議李官簽發出示令時閱讀過、涉及控方法律意見的證明文件,卻爭議黎官審理另一案時閱讀過、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的文件,兩者自相矛盾。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今年3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個月,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透露他在3月14日入獄,4月29日獲邀接受國安法評審委員會的心理評估後,確認沒有進一步減刑,坐足4個月零15日,最終在6月13日出獄。徐漢光則指其心理評估報告寫明他沒有悔意。三人已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排期在7月31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該案的上訴許可申請,主審法官一列則寫明「容後通知」。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