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個月。3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早前上訴失敗。鄒幸彤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下月31日上午10時將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需時1小時。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與陳多偉早前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樣以監禁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個月,兩人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FAMC 1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