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3名肇慶男子持械行劫銅鑼灣一間錶行,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其中2名劫匪2年後承認1項搶劫罪,判囚8年,不在場的29歲同鄉主腦早前被裁定搶劫罪成,今(2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暫委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角色舉足輕重,雖並不在場,但案中劫匪在港人生路不熟,若非被告穿針引線難以成事。

郭官指,被告招攬同鄉及指使他們購買工具,事前帶同他們視察現場等,若非被告參與,劫案便不會發生,被告利用同鄉的無知、貪婪,罪責較其他被告重,終判囚13年。

搶走12隻二手名錶值逾76萬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被告李嘉文為劫案主腦,計劃2019年12月22日連同其他3人搶劫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的二手名錶店舖易發時計。店東李恩浩認識了裝修師傅「明哥」姪兒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曾上門查問勞力士錶價錢,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到場與店東打招呼。案發當日下午6時45分有3名賊人打劫上址,用槌擊破窗框搶去手錶,期間用槍指嚇店員及商場保安,搶去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警員事後在銅鑼灣廣場一期後巷檢獲1把刀、2把槌、1支氣槍及3隻被劫手錶等。

其中2名劫匪李富超及李健良2021年8月中認罪判囚8年,2人出庭作證,交代李富超認識了被告多年,指出被告為劫案主腦,被告案發前夕叫李富超來港工作,與餘下一名劫匪到場視察和購買槌,自己則負責把風,劫案搶得9隻手錶後交予被告,李富超得到5,000元報酬,再向李健良支付1,000元。

案件編號:HCCC72/2022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