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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天后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去年3月在銅鑼灣蟾宮大廈「水門雞飯」餐廳工作期間,在廚房蒸飯時左腳突然失重心倒地,聲稱肩頭撞地,不醒人事。梅啟明去年9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餐廳支付由去年3月至今因工傷而拖欠的工資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汪祖耀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事件相當有可能是梅啟明本身的病患引致,梅也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故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下令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4.7萬元訟費。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啟明於2023年3月24日在被告經營的「水門雞飯」餐廳上班期間,梅啟明約於下午一時半在廚房雙手提起蒸盤期間,左腳突然向側滑下倒地,肩頭撞地,不醒人事。被告不承認梅啟明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認為根據醫療紀錄和報告內容,梅啟明極有可能是因為其自身的病患而跌倒。

梅啟明稱當日於廚房內工作時跌倒受傷,入稟向僱主申索賠償。資料圖片
梅啟明稱當日於廚房內工作時跌倒受傷,入稟向僱主申索賠償。資料圖片
事後有警員曾到醫院了解情況。資料圖片
事後有警員曾到醫院了解情況。資料圖片

梅啟明投訴廚房的工作空間十分狹窄,指出他當時穿了具有防滑功能的安全鞋,亦沒有人撞到他,但突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上,令左胸口有瘀傷。急症科、內科、神經內科醫療報告指梅啟明當日被發現失去知覺和上肢間歇抽搐,頭部沒有受傷,不太可能與他聲稱的意外有關,梅亦患有頸椎退變症,已有頸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頸椎退變症的病史,跌倒相當可能加重其頸椎的傷勢。

汪官認為梅啟明未能證明他是因工受傷,也不能證明他有勝訴機會,遂拒絕並撤銷梅啟明的索賠申請,下令梅啟明需向餐廳支付4.7萬訟費。

案件編號:DCEC1911/ 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