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銀行職員貪污案中,揭發4人串謀訛稱數間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訴的自僱財務顧問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鍾明新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

羅文輝,50歲,自僱財務顧問,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他涉及的另一項相類罪名則由法庭存檔。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胡文浩(36歲),及陳德政(37歲),均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早前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名。2人均獲准保釋,以待8月22日判刑。

案情透露,案發時羅文輝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分別任職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胡文浩及陳德政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

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案發期間,羅文輝、胡文浩及陳德政串謀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並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

該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為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贊比亞籍及韓國籍;陳德政一名泰國籍男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

羅文輝承認串謀胡文浩、陳德政及上述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簽發8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其中4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及承兌款項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而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另外,涉案人士透過其餘4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向某公司訛稱就各承兌票據,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

胡文浩及陳德政早前承認涉及上述詐騙,並簽發虛假資金證明書,訛稱上述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以及該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

同案被告梁浩賢(38歲),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潔貞(55歲),ADF經理,則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二人的案件押後至7月1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