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警被指於2019至2020年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3度非禮與他同住、年約12歲的女親戚,包括摸胸、篤臀部和胸部。男警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不成立,兼獲訟費。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女事主在兩次事件中是睡夢中感受到觸摸、並沒有目擊,在另一事件中更稱被告非禮她後,趴下、低頭及後退回房間外,情境與女童常玩的手機遊戲「PUGB」相似,加上女童有近視和散光,在昏暗環境中不可能看清被告樣貌,故裁定女童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證。 

X供稱3次案發時均在睡夢中

27歲被告U.K.B.已被停職,被控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陳官今裁決時,指X供稱3次遭非禮時,均在睡夢中;首次發現被非禮時,被告在旁打機;其後2次被非禮時,均是睡夢中,醒後只能見到被告背影及少許側面。 

官指X證供前後矛盾

陳官認為,X的證供有前後矛盾、及與其他證人證供存在重大分歧。例如X稱2020年7月案發時附近放有嬰兒圍欄及玩具,但嬰兒圍欄早已2019年12月已包好存放,案發時理應不存在。

另外,陳官認為X形容於第3次遭非禮後,被告以低頭姿勢趴在房門前約40秒、再後退離開是十分怪異和可怕,如果真有其事,為何X不立刻叫醒同房的親人;X有玩手機遊戲、不定時睡覺及看動漫的習慣,而且她有近視和散光,案發時卻沒有佩戴眼鏡。故陳官認為X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裁定被告3項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3375/2023
法庭記者:鄺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