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約17歲的一對姊妹於2019年至2020年間,分別遭同住的32歲「契哥」非禮,包括舔和摸胸、指插及下體磨擦私處等。經審訊後,契哥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今判刑指,兩女視被告為兄長和照顧者,被告犯事是違反誠信,而女事主曾向被告母親投訴,但被告母親卻稱「都叫你哋唔好同哥哥親近,抵你!」;女事主感失望及有情緒困擾,專家亦建議兩女接受心理治療。周官指法庭須保護兒童及判處阻嚇性刑罰,加上被告有使用武力、屬加刑因素,終判囚3年半。
被告D.W.,被控於2019年11月及2020年某日非禮當時約13歲的X;及於2019年某日非禮年約12歲的Y。
官批被告犯案過程近乎性交
案情指,2019年某日,Y在床上遭被告從後摸及舔胸,其後更遭脫去褲子,被告強行張開Y雙腿及舔其私處,當時被告酒醉及後睡著,清醒後被告給予Y400元。X同年11月亦遭被告摸胸及私處,被告更將X強行拉入房間、掩住X的口及把手指插入X口中及阻止X呼救,更強吻X、脫下X褲子等;被告後來給予X 500元。X及Y在2021年向社工揭發事件。
周官判刑時指,兩名女事主視被告為親人,被告有責任照顧和保護兩女,但他卻違反誠信,更多次在犯案時使用暴力及金錢賄賂,其中一次事件中用下體磨擦X私處、幾乎接近性交界線,最為嚴重。
兩事主受困擾需接受心理治療
心理專家在報告中,指被告缺乏同理心及責任感,在會面時態度迴避,又稱X和Y接觸色情影片後誣告他;惟周官指出,不論是辯方盤問或被告證供均沒有提及這點。精神報告則顯示,被告沒有異常性偏向,重犯機會屬中至低。
X和Y的創傷報告則指,X感失望及有中度情緒困擾,回想事件時會感到噁心和雞皮疙瘩,亦害怕被告報復,難以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Y亦感煩惱和壓力,專家建議兩女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854/2022
法庭記者:鄺靜雯 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