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舖王」鄧成波之子鄧耀昇,2019年起透過公司以月租105萬元租用旺角亞皆老街31號整幢物業作商業用途,前年遭業主入稟追討逾1,074萬元租金雜費後,昨再遭業主指他和公司違反租約,欠交今年2月至5月的租金、差餉、管理費等,又不按律師信要求交吉大廈。業主遂入稟高等法院連本帶利追討525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鄧耀昇及其公司交吉整幢大廈。
原告為利盛發展有限公司,被告為嘉福(香港)有限公司及鄧耀昇。入稟狀指利盛與嘉福在2019年5月22日簽訂10年租約,租用位於旺角亞皆老街31號整幢工商大廈,首5年月租為105萬元,後5年月租為121萬元,嘉福亦需支付差餉地租及管理費等雜費,鄧耀昇則為嘉福的擔保人。
租約條款寫明嘉福在租約生效後需交出315萬保證金,2024年5月亦需加繳48萬保證金。利盛指嘉福截至今年5月31日,欠款逾525萬元,包括今年2月至5月的租金、今年1月至5月的管理費、去年4月至今年6月的差餉地租、48萬新保證金以及相關利息。利盛今年5月去信要求終止租約,要求嘉福交吉整幢大廈,惟嘉福至今仍未連本帶利支付欠款及交吉大廈,利盛遂入稟向嘉福及鄧耀昇追討。
案件編號:HCA140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