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工作的內地男子途經香港轉機,受朋友委託把15箱乾魚鰭帶返港交予他人,到海關通道申報時被發現出口許可證無效,案件涉總值逾61萬的過百公斤乾魚鰭,男子今(2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進口附錄2瀕危物種的標本罪,判囚1年。

暫委法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被告2012年赴巴西工作,包括營商和任技術員,案發前有朋友請求他把涉案物品帶返港,稱會有人在接機大堂等候被告,朋友又傳送魚翅進口證明書予被告,被告沒有收取酬勞,是在誤信朋友、無知下犯案。

香官判刑指本案屬嚴重罪行,被告聲稱因無知犯案,但香官認為被告獨自在外打滾多年,人生閱歷豐富,順道協助運送15箱涉案物品卻從沒質疑朋友,此舉令人懷疑,而物品明顯是作銷售用途,考慮被告主動申報貨物、跑腿角色、貨品價值等,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案情指,36歲被告林雨峰於2023年11月24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帶同15個紙箱往海關入境大堂紅通道申報有魚乾、魚翅,海關通知漁護署到場,發現共458.16公斤乾魚鰭,其後證實當中113.14公斤為法例列明的鯊魚物種乾魚鰭。被告曾透過手機展示出口許可證,其後被證實並非有效。專家檢驗後發現113.14公斤當中為3.22公斤絲鯊魚鰭、109.92公斤雙髻鯊魚鰭,市值共619,566元。

案件編號:DCCC 159/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