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子睡夢中遭繼女傾電話聲浪吵醒感不快,在酒精驅使下於家中燃燒報紙,期間曾指「既然你哋唔俾我好過,我都唔會俾你哋好過」。男子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15個月。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一時不快而任性不負責任地做出可以危害鄰居生命安全的行為 ,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官斥被告一時不快任性犯案危害鄰居生命安全

鄭官判刑指,案發地點是公共屋邨內的一個單位,若被告燃燒報紙產生的火種不能熄滅並擴散的話,更有可能會危害到鄰居的生命,但相信被告是被吵醒感不快,再於酒精影響下犯案,加上被告亦沒有使用助燃劑。但鄭官認為若火勢失控,火種便難以撲滅,被告因家庭糾紛,一時不快而任性不負責任地做出可以危害鄰居生命安全的行為,終判處監禁1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及繼女關係欠佳,案發時被告在睡夢中被繼女傾電話的聲音吵醒,起床後尋酒喝,期間一時意氣、魯莽行事燃燒報紙。

被告不滿遭吵醒一怒下燒報紙縱火「要死一齊死」

控方案情指,74歲被告鍾令秋與妻子、繼女同住於沙田碩門邨一公屋單位。單位大廳置有兩張床,被告妻子、繼女佔用一張,被告獨自睡一張。去年3月19日晚上約11時,被告指繼女在床上談電話的聲量太大,然後被告兩度開啟客廳的天花燈,被告妻子於是把供電總制關上。    

其後,被告妻子看到被告拿出酒,又聽到他在廚房內開酒瓶及倒酒的聲音,被告手持已燃點的報紙走到客廳,並掉到地上,接著又將另一張報紙掉在火種上,冒出很大的煙霧,被告妻子數次叫停被告不果,期間,被告曾說「既然你哋唔俾我好過,我都唔會俾你哋好過」及「要死一齊死」,被告妻子終報警求助,警方到達後火種已熄滅,被告情緒激動、滿身酒氣。

案件編號:DCCC61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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