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詩凝美容」於2022年11月涉為顧客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導致2名顧客及後出現心跳加速、眼矇等副作用,該店美容師被控兩項無牌行醫罪,今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供稱曾向「詩凝美容」女董事張敏提出「冇證唔可以打針」,但張回答說自己有針牌。
被告為38歲的劉璐,報稱美容師,被控兩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劉璐今沒法律代表。
劉璐自辯時供稱,在內地學歷讀至中一,之後約10年前來港並開始工作,修讀美容課程後從事美容工作。她稱曾任職5至6間美容院,其後在2022年10月開始到詩凝美容工作,在案發時已入職約半個月。她主要負責接待、睫毛美容、面部美容、清潔,在工作幾天後才獲女董事張敏告知美容院有提供醫美服務。她引述張敏指有醫生來為客人打針,但她在案發前也有見過有一至兩次是張幫客人打針,包括瘦面針。她於是問張敏:「冇證唔可以(幫人)打針㗎喎。」張於是指着收銀台上掛着的幾張「醫生嘅牌」同「張敏自己嘅註冊針牌」。劉說有讀過相關課程,知道不是醫生就不可幫人打針,見張為客人打針所以提問。但她說證書都是寫英文,所以看不懂,但認得證書上的中文拼音人名。
戴港盛醫生約一周上美容院一至兩次
劉稱除戴港盛醫生及她外,另有兩名員工為美容院工作,也有一間診所向美容院提供顧問服務,戴港盛在「有客(打針)時就會上嚟(美容院)」,一般來說他一周就會上來一至兩次。
劉表示,是朋友錢青青主動透過微信向她查詢有關瘦面針的服務,她回答說有這服務,美容院也有醫生。她指當錢青青來美容院打針時,戴港盛已離開,張敏於是自行幫錢打針,而由於張敏曾說自己有針牌,所以劉沒起疑。劉稱仇麗麗本是到美容院光顧眉毛美容服務,但認為她可能是從眉師的口中得知錢有打針,於是她自行向張查詢打針的資料並接受打針服務,而劉是在仇打完針後才得悉此事。
劉璐續供稱,直至張敏被控無牌行醫之事被新聞報道出來後,她才知對方原來無牌。劉提供微信電話錄音,庭上播放這錄音,內容顯示張敏自稱有「註冊針牌」,並稱警察其實知劉璐無辜,因為她只是員工,沒可能會控告劉璐無牌,但2位控方證人均指證她,沒理由不會將她告上法庭。張敏當時建議她聘請律師。
盤問下稱信張敏所言以為有針牌就可替客人打針
劉璐接受控方盤問時指,她曾修讀的美容課程是關於生活美容及操作美容儀器。控方指出,香港其實沒「註冊針牌」這種東西,只有醫生才可為客人注射瘦面針,劉說本來不知道此事,而張敏當時指自己有「註冊針牌」,她就相信並認為有針牌就可替客人打針。控方問:「如果醫生唔喺度張敏都打得針,咁你認為點解醫生要喺度?」劉回答說,張敏說與醫生合作,而她曾問過張有關「只有醫生可打針」一事,張敏回答後她便相信並沒再深究。劉同意控方所指醫學美容是指要由醫生進行的程序,但她沒問過張是否醫生。
劉表示,在錢青青到美容院打針後,張說當有客人因她介紹而到美容院打針就會抽佣給她,每次200元。她稱在向警方錄口供時太緊張,誤稱沒看過張敏幫客人打針,但她其實有見過。
被告陳詞稱遭張敏誤導
她作供完畢後結案陳詞指,張敏指自己有註冊針牌,也有將相關證書給她看,劉璐說不知道張的資歷不足以為客人打針,覺得自己被張誤導,而且兩位客人錢和仇也非劉主動介紹到美容院打針,錢是自行向她查詢,而仇打針時更不是由她接待,她也不知道仇要打針。
控方今早傳曾診治顧客錢青青及仇麗麗的醫生作供。廣華醫院內科醫生霍嘉敏引述醫療報告指,錢青青求診時出現雙頰無力、視力矇糊、口齒不清的病徵,院方諮詢「香港中毒諮詢中心」後發現這是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的不良影響。而廣華醫院現深切治療部醫生、時任內科醫生秦亦彤所寫的醫療報告指,仇麗麗2022年11月28日到內科部門求診時的病史與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的不良反應有關。
案件押後至8月21日裁決。
被告劉璐被控於2022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上海街28號恆邦商業中心305至306室詩凝美容未進行註冊、暫行註冊或免除註冊手續的情況下,對錢青青及仇麗麗進行醫療治療(包括手術),導致錢及仇受傷。同案被告張敏2024年3月承認3項無牌行醫罪,被判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KCCC3135/2023
法庭記者: 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