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休班警涉於今年2月擅自取用一部私家車,並沿鯉魚門道往鯉魚門方向駕駛,當駛至油塘道交界時疑失控撞向一安全島護欄,肇事後離開現場。他被控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及不小心駕駛共15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批准被告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再訊,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候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為31歲余佳炳,控罪書上未列明職業。余被控7項無牌駕駛罪、7項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2月6日至12日期間,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YV1330 的私家車 ,當時沒持有相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亦沒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他另被控1項不小心駕駛罪,則指他於同年2月12日在油塘道9號油麗邨信麗樓(U 座)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登記號碼為YV1330的私家車。
案件編號:KTCC1482/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