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前商人助理自2015年起獲該商人安排持有一間上市公司的大量股份,及後透過該上巿公司向數間公司借出共1.25億元貸款,而該些公司實際上由該商人控制,相關貸款屬關聯交易性質。經審訊後,涉案助理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學歷高及人生經驗豐富,不可能對事件不知情;被告須還押至8月16日判刑。
被告林松根(50歲),被控5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商人黃自強的私人助理,黃於2015年安排被告及其他人持有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人士出任新威國際高層。黃另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數間「人頭公司」,及至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該些公司向新威國際取得5筆合共1.25億元貸款;相關貸款隱瞞了其關聯交易性質,調查亦發現貸款後來被黃用作還款等用途。而該五筆貸款中逾八千萬元並未償還。
李官在判詞中指,被告的證供不可靠、不可信,被告嘗試將自己「矮化」為記帳員,以管家或助理身份為黃操作新威國際的戶口,並相信是正常商業活動;但考慮到被告學歷高及人生經驗豐富,他不可能不知情。
案件編號:DCCC598/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