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與女子朱瑞芳一同遭入稟,指二人於分別向香港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作按揭貸款,涉及將軍澳海翩匯及何文田加多利峯兩個物業,惟被告無依期還款,因而入稟追討約1900萬,要求將兩單位交吉,聆案官梁文亮今於高等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兩人須償還款項,以及交回單位,兼付10萬元訟費。

被告一方代表律師指潘焯鴻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曾向原告還款逾60萬,原告一方翻查資料後,指潘只繳付了40萬,而且款項是用作物業二按,與案無關。潘焯鴻一方又一度稱想呈遞新證據,是有關「business arrangement」(商業安排),惟梁官指上一次聆訊時,事務律師並沒提出,梁官不接納案件再被延誤,拒絕申請。原告一方要求根據協議,在被告未償還本案款項前收取利息,以及由被告支付訟費。梁官判原告勝訴,被告需要還款和交回物業,另下令被告支付10萬訟費。

原告為香港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潘焯鴻及朱瑞芳。入稟狀指,兩人於2022年9月26日,分別以名下將軍澳海翩匯及何文田加多利峰物業作抵押,申請按揭借貸1,750萬元,本金連利息分12期還款,惟答辯人還款約11.7萬元,未有歸還餘款,原告經律師行去信追討不果,遂入稟追討本金連利息共逾1,900萬元,並須將物業交吉。

案件編號:HCA1044/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