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制服並拘捕多人,其中5男事隔三年多被控,早前受審後分別被裁定襲警、阻差辦公及藏武罪成。控方交代同日被捕人士分成3批案件審訊,由於證人大量重疊令本案拖延至今,辯方求情指被告人生規劃因此受影響,分別錯失升讀大學及到新加坡工作的機會。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因案件延誤等而酌情減刑2至3星期,判處5名被告監禁7至22星期。

控方交代本案何以事隔三年多提控,解釋指2019年8月31日案發當日一帶警方共拘捕了64人,包括本案5人,2日後已起訴另外2人,其後再拘捕其他人,翌年中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按程度將案件分成至少3批來排期審訊,先處理區域法院案件,再處理裁判法院案件,由於證人包括當日執勤速龍成員大量重疊,令本案拖延至今。

辯方理解其難處,惟求情指案件拖延至今影響了被告人生規劃及精神狀態,22歲私人補習社職員葉禮豪去年錯失升讀大學機會,40歲採購經理郭俊駒亦無法前往新加坡工作,而郭俊駒乃家中經濟支柱,需要養活三代人,幸而連同31歲電子儀器銷售員鍾日傑均獲僱主保留工作崗位。

陳官判刑指28歲調酒師顧文軒獲稱讚為好兒子,工作上進又勤學,案發當日於港鐵站內人數眾多,相當可能鼓動他人加入犯案,或會加重案情,顧文軒向後方警員投擲透明膠盾牌,襲警罪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延誤扣減至13星期。陳官續指27歲高級會所主任蔡浩賢被指積極上進,雨傘雖非武器,惟其案中不斷用雨傘由上而下襲擊警員以致雨傘彎曲,襲警罪以20星期為起點減至18星期。

陳官轉指葉禮豪阻撓警員,惟犯案時間短促,遭其他警員即時制止,阻差辦公罪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至7星期。郭俊駒和鍾日傑分別管有3B級及4級鐳射筆,陳官指沒有證據顯示2人曾經使用,遂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鍾日傑扣減至22星期,而郭俊駒妻子遭停職並即將面對紀律聆訊,郭俊駒或連累家人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酌情減刑3星期至21星期。

5名被告依次為28歲調酒師顧文軒、22歲私人補習社職員葉禮豪、27歲高級會所主任蔡浩賢、40歲採購經理郭俊駒及31歲電子儀器銷售員鍾日傑,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即襲擊警員16147及7889;葉禮豪被控阻差辦公罪,即故意阻撓警員33531;郭俊駒和鍾日傑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其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