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昨向全港中學發通告,公布由課程發展議會編訂、適用於初中的《宗教教育課程指引》,建議有宗教背景的中學由今年9月起於中一級推行新課程指引。新指引提到,教師在設計及選擇宗教科的教學資源時,若有涉及法律的內容,必須參照《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規定;另外,在採用插圖時,不應包含違反法律的主張或政治宣傳。
教育局去年公布適用於中一至中三級的《宗教教育修訂課程大綱》,取代 1999 年的《宗教教育科課程綱要》。局方昨日向中學發通告指出,《宗教教育課程指引》已於6月獲課程發展議會接納。
新指引涵蓋初中宗教科的課程架構及規劃、學與教策略及資源,以及評估方式等,並訂定不同宗教的學習內容,包括孔教、伊斯蘭教、佛教、基督宗教及道教的信奉對象、重要人物、教義、宗教生活、使命及影響等方面的學習要點,繼而讓學生從宗教中學習,透過宗教「看自己、看他人、看世界、看幸福」。
其中,新指引提醒教師,在設計及選擇學與教資源時,應注意多項原則,包括若有涉及法律的內容,必須參照《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至於採用插圖,例如相片及漫畫等,必須避免顯示失實、暴力、煽動仇恨或不雅的畫面,也不應包含與事實不符、極端行為、違反法律的主張或政治宣傳、有違正確價值觀及具誤導性的內容。
新指引又提到,教師可藉宗教教育的課程框架「幫助學生認識、培育和踐行首要價值觀」,包括堅毅、尊重他人、責任感、國民身份認同、承擔精神、誠信、關愛、守法、同理心、勤勞、孝親及團結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