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大嶼山北分區及大嶼山南分區人員今日(8月20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重點打擊區內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違例泊車及不守規則過馬路等交通問題。行動中警方拘捕3名男子(22至61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人員亦扣查三部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人員共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16張傳票,涉及違例泊車、在限制區內裝卸貨物、停車收費錶沒有繳費、在行人過路安全島上停泊、沒有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行駛、沒有遵循道路標記、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貨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亦提醒民眾,電動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