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詩凝美容」於2022年11月涉為顧客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導致2名顧客及後出現心跳加速、眼矇等副作用,該店美容師被指與女董事張敏協議,故意不確認張敏無牌為客人打「瘦面針」一事。美容師因而被控兩項無牌行醫罪,案件原定今日裁決,裁判官林子康因發現控方未就張敏「無牌行醫」一事完成舉證,遂主動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讓控方重開案情,屆時控方會呈交文件作證明。

被告為38歲的劉璐,報稱美容師,被控兩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劉璐今沒法律代表。

裁判官發現控方未就女董事無牌行醫完成舉證

根據控方對被告的指控,被告被指與詩凝美容女董事張敏共同犯罪,即被告與張敏之間有協議去讓張敏無牌為人注射肉毒桿菌毒素,而被告明知而刻意不去確認張敏無牌一事。

案件經審訊後原定今日裁決,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開庭時卻提出,本案審訊期間,並無直接證供證明張敏​不​是註冊醫生,但控方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此事。林官指,雖然張敏早前已承認3項無牌行醫罪,但其認罪不能成為本案證供,林官因此提出讓控方就「張敏在案發時是否註冊醫生」重開案情。林官又指,雖然可透過註冊醫生名單來確認此事,但控方還是可申請有關證書以作證明。

押後下月初重開控方案情

控方指,被告在庭上的說法是案發時被張敏​​誤​​導,即相信張敏沒醫生牌但有針牌,但不知張其實是無牌為客人注射肉毒桿菌毒素。控方稱正要求醫務委員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5條發出證書,以證明「張敏在案發時是否註冊醫生」,今申請重開控方案情,以呈交有關證書。

林官隨後向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解釋稱,她既不爭議張敏並非註冊醫生這點,而張敏也已認罪,現時控方只是補回呈交證物,以證明張敏在有關時間是否註冊醫生,押後案件以處理此事不會對被告不公。被告聞言表示不反對押後案件。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7日及11月10日,在油麻地上海街28號恆邦商業中心305至306室詩凝美容未進行註冊、暫行註冊或免除註冊手續的情況下,對錢青青及仇麗麗進行醫療治療(包括手術),導致錢及仇受傷。同案被告張敏2024年3月承認3項無牌行醫罪,被判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KCCC3135/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