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已先用書面形式向裁判官陳志輝呈交結案陳詞內容,今在庭上作口頭補充。控方指,雖然被射水的記者及警員都沒報警,有人更認為事件不算嚴重,但這些只是個人意見、沒什麼意思,也不代表罪行沒發生,應由法庭裁定被告行為是否涉及犯罪。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裁決。
控方主張只要被告用水射中事主 無論是否證人介意也可入罪
3名被告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控方在控罪元素方面的主張是,不須證明被告與控方證人有身體接觸,只要有接觸媒介就可以,即證明到被告射水射中證人已可,也不須證明證人有受驚。控方也主張不須證明被告對證人有敵對意圖、不須證明每個被告的水槍也能射水,也可證明3名被告共同行事。控方稱即使辯方說控方證人不介意被人射水,但控方認為也應有限度,不應將人射至全身濕透;而袁子健自辯時謊稱自己沒有尾隨記者射水,但街上其實有很多位置,他可到其他地方玩、而不是在記者旁,因此質疑他不是誠實證人,證供不合邏輯。
警員用白色粉塗臉也不證明正參與潑水
控方回應曾維誠一方指,辯方在庭上多次問證人指,當時被告是否在玩;但控方認為「玩」是行動,證明不到被告意圖。控方說,「混戰」及「嬉戲」最多只能描述被告遇上記者時的情況,不適合用來形容被告與警員的情況,因為警員沒向被告射水,他們只是在工作。控方回應袁子健一方指,事發時警員雖有用白色粉塗臉,但也不能證明他們正參與潑水,因為他們正身穿制服工作,而且沒使用潑水工具、也沒向他人射水。
葉嘉健一方結案陳詞時稱,案中記者在庭上說案發時有用動作去阻止被告射水,但辯方質疑記者的動作是否有其他解讀方法、令人誤解,並指這些可能不是清晰的指示;而辯方認為警員其實沒責任維持氣氛,只是維持秩序,如果他們不想被射水,可以「黑面」。
曾維誠一方表示,事發時所有在場人士,包括警員也玩得很開心,事後沒人報警投訴曾維誠向他們射水,最終此事是經過5個月調查後才被升級至襲擊。輔警葉倬軒接受辯方盤問時稱,事發日不覺其人身安全受威脅,他在沉澱一兩天後才認為用水槍射警員應屬襲警。曾維誠一方在結案陳詞時質疑葉倬軒的說法,認為「沉澱」只是推搪,因為他是警員,若不知行為是否屬襲警,即是不合理。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