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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傷亡權益會公布「暑熱下的工作安排」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八成僱員對《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有一定的認知度,惟僱主在防暑措施的執行上仍有許多未夠周全的地方,以致有46.7%僱員曾在暑熱環境下感到不適。

劉家樂(左)及蕭倩文(中)。李麗蕊攝
劉家樂(左)及蕭倩文(中)。李麗蕊攝
有38.3%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沒有提供任何應付暑熱的措施。資料圖片
有38.3%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沒有提供任何應付暑熱的措施。資料圖片
調查發現僱員在暑熱環境下缺乏休息。資料圖片
調查發現僱員在暑熱環境下缺乏休息。資料圖片
53.1%工人指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並無得到額外休息時間。資料圖片
53.1%工人指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並無得到額外休息時間。資料圖片
有46.7%僱員表示曾在暑熱環境下感到不適。資料圖片
有46.7%僱員表示曾在暑熱環境下感到不適。資料圖片

調查於6月26日至8月15日透過網上、街站等方式訪問了407位僱員在暑熱下的工作狀況,受訪者以建造、裝修行業及清潔工為主。調查發現,80.3%受訪者知道勞工處推出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但24.8%表示不知道僱主有否制訂針對暑熱環境的工作指引,27%表示僱主沒有制訂。

暑熱警告生效逾五成人無獲額外休息

調查發現僱員在暑熱環境下缺乏休息,44.5%僱員並無每兩小時10至15分鐘的基本休息時間,且53.1%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並無得到額外休息時間。有46.7%僱員表示曾在暑熱環境下感到不適,主要症狀包括頭暈(73.7%)、頭痛(38.4%)、噁心(38.4%)、氣促(30.5%)、神智不清(12.1%)。

另外,不少受訪者稱僱主有提供應付暑熱的措施,例如提供有遮蔭的休息站 (38.8%)、設置吹風機(35.9%)等。然而,有49.2%受訪者表示要5分鐘以上路程才可到達有遮蔭位置,51.1%在前往遮蔭位置會有經過樓梯、斜路、凹凸不平路面、距離遙遠等情況。更有38.3%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沒有提供任何應付暑熱的措施。

前線清潔工反映 不時因休息被拍照投訴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劉家樂表示,調查期間曾與清潔和建造業工人進行深入訪談,發現他們在實際工作中,休息安排按照前線工作進度決定,而非按照任何暑熱政策安排,容易出現為求休息而趕工的情況,反而加劇其工作強度。更有前線清潔工反映,他們不時會因休息而被拍照投訴,僱主亦要求員工不能穿著制服到其他室內地方休息,變相減少休息時間。

劉續指,清潔工有分在室內工作同外勤,都屬於前線,但發現有僱主都將前線工作以室內為基準,令大部分需要外勤的員工被視為室內工作,無法保障其休息時間。目前僱員面對暑熱情況,大多需要「執生」處理,即自行協調休息時間,而非按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他認為這無疑令《指引》形同虛設,難以達致減低熱壓力或中暑風險之效。

蕭倩文建議《指引》改為「只加不減」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現時在《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中,僱員休息時間的可進行加減,僱主只要提供防暑措施,便可就每項措施減少員工休息時間15分鐘。

因此,她建議在《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中須清楚寫明及強調僱員的基本休息時間為每兩小時休息 10至15分鐘。同時,剔除《指引》減少休息時間的做法,改變為「只加不減」。

她表示,政府應鼓勵僱主建立有效妥善的職場風險評估,並帶頭肯定僱員所需的休息時間,例如食環處轄下的清潔行業,除基本的每兩小時10至15分鐘休息時間外,亦應提供額外休息時間,建立職場主動休息文化。此外,她認為政府可將環境因素納入死因報告的考慮層面,確立中暑、熱疾病與工傷的關係,令死亡僱員家屬可以用一個更直接途徑於僱員補償機制內追討。

2024年5月至7月底期間,勞工處就《指引》曾進行約11970次巡查,發出約670個警告予相關持責者。蕭認為巡查數字不少,但相信大多集中在建造業。她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不能輕視其他行業,如清潔、物流運輸同樣都面對高中暑風險。她補充道,昨日有建築工人不治身亡,目前不確定是否涉及中暑。但她強調,僱主必須確保僱員有足夠消暑裝備,並減少非必要戶外工作,利用不同措施減少僱員中暑機會。

記者:李麗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