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周四(2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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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廣東省人大副主任陳繼興嚴重違法被調查
報道指,2002年至2015年,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土地轉讓、經濟糾紛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退休後繼續受賄115多萬
2019年至2022年,陳繼興退休後利用原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115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陳繼興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陳繼興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陳繼興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