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屹立32年的海皇粥店擁有11間分店,其灣仔莊士敦道分店近期涉欠租3個月。業主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海皇粥店違反租約,今年4月至7月欠交租金及管理費等,要求海皇粥店連本帶利還款81.3萬元,另需作出違約賠償。
原告為Dragon Venture Enterprises Limited(中文名: 源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告為Ocean Emp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 海皇國際有限公司)。涉案分店為灣仔莊士敦道151-155號東方大廈地下B舖。入稟狀指雙方在2023年8月22日簽訂兩年租約,海皇以首年月租24.5萬元、次年月租27萬元租用涉案分店,並需支付78.2萬元按金。
源達指海皇自2024年4月起欠交租金、管理費及差餉近78.3萬元,累計利息近3萬元。源達今年6月發律師函追討不果,單方面終止租約及沒收按金,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海皇交吉舖位,連本帶利支付3個月租金、管理費及差餉81.3萬元,另追討違約賠償。
案件編號:HCA1747/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