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控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獲判3項非禮罪脫;惟律政司再起訴他非禮女友人。黃子偉早前提出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名女事主的非禮事件來自同一次警方調查,質疑有違一罪兩審原則,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檢控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駁回黃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黃並未能提出合理可爭辯的理據,律政司的檢控決定由《基本法》賦權,而黃沒有任何基礎指出該檢控決定違憲,他亦可透過一般刑事司法程序處理。

質疑一罪兩審求推翻檢控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黃子偉,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黃在申請書提出,他被控3次非禮女下屬X的案件已被裁定罪脫,而且女事主Y報案前曾與X討論;警方不應依賴X及Y的同一調查報告,並未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下,今年5月再次拘捕及檢控他兩度非禮Y,質疑事件涉及一罪兩審。黃又指今年7月透過律師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Y的檢控決定,惟律政司表示會繼續檢控。

申請未提憲法理據或惡意檢控   

法官在判詞指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參考過唐英傑等案例,法官認為除非檢控決定超出憲制範圍,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可能以常規法律基礎、通過司法覆核來推翻;而黃在這次申請中,亦沒有提出任何憲法相關理據,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出律政司是惡意檢控。

可循刑事司法程序處理

判詞又指,黃在申請書中提出的理由有關於檢控公平性、證物可呈堂性及警方證據比重等,其實可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處理,事實上黃亦已排期9月13日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因此,法官認為黃未能提出任何合理可爭辯理由,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133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