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倉務員3年前涉與10歲女童在後樓梯非法性交,期間拍下雙方口交及性交片段,他在商場被警察截停查手機時,被發現在手機中內存涉兒童色情的135張相片及222條片段,另與未成年前女友「小肉肉」拍攝的9條性交片段。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4罪,特委法官陳政龍押後案件至11月11日上午十時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與女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莊信謙承認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承認案情指,警方在2021年8月4日於何文田愛民廣場進行反罪惡巡邏,截停被告搜查,在被告同意下檢查其兩部iPhone手機及一部iPad,發現內存涉兒童色情的135張相片及222條片段,此357項目中有329項屬第二級的兒童色情物品,顯示兒童之間進行性活動或兒童獨自一人自瀆,4項屬第三級兒童色情物品,顯示兒童與成人進行性活動但沒有插入性器官,24項屬第四級兒童色情物品,顯示兒童與成人插入性器官性交、性虐待或獸交。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在互聯網上下載「𡃁妹」影片讓自己「飽享眼福」。
除了以上兒童色情相片及影片外,其手機亦有他與未成年前女友「小肉肉」進行口交及性交時拍攝的9條影片,屬第二級至第四級,但他聲稱不知道「小肉肉」的年紀。他另交代在2021年6月認識10歲女事主X,兩人初見面便發展成戀人,他們曾在後樓梯互舔下體,X為他口交近一分鐘,他在配戴安全套下與X性交,期間他與X拍攝了11條性交片段。
案件編號:HCCC417/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