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副總經理涉接受一名工程分判商營運者200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一項將軍澳工地平整項目中的斜坡及泥釘工程分判合約,兩人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9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為待控方索法律意見及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副總經理及營運者分別准以2萬及500元繼續保釋。

被告為40歲許文舉及60歲吳官勝,被控於2022年7月某日至11月26日期間,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許,即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僱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吳官勝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港幣2,000,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許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就士木工程拓展署有關「將軍澳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一魷魚灣及百勝角」工程合約,取得斜坡及泥釘工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許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ESCC2323/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