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發達,不少人為增加流量或會做出「出位行為」,只為成為焦點引起話題,而近月的「素人」何太亦是行為出位的表表者。昨晚(6日)翁靜晶於YouTube頻道「危險人物2.0」,以法律角度向網民分享及分析,有關直播時特別是在公眾地方需注意的法律事項。翁靜晶特別指出,如在公眾地方直播時任意說粗言穢語,或會觸犯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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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講解公眾地方直播注意事項:
翁靜晶:唔可以對河馬講粗口
相信在「人人都是網紅」的年代,有不少人為吸取流量,或會在直播時進行一些「出位行為」,打算引起話題。翁靜晶昨日在直播中,提到在公眾地方做直播有咩限制呢?翁靜晶指出,其實不同的地方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附例,如:海運大廈、纜車、海洋公園、港鐵等。若市民不聽從該處所職員的指示,則有機會違反法例。她續指,發現近來有不少人直播時,可能為加強語調,會說粗言穢語。她解釋,其實不可以的,特別在海洋公園,對任何遊客或動物,均不能作出干擾。她舉例說,如海洋公園入面有河馬,大家是不可以對河馬說粗口的。翁靜晶解釋,因為根據相關法例,任何人得不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翁靜晶亦特別指出,在港鐵的鐵路處所,即整個港鐵範圍內,講粗口是法例不許可的。
翁靜晶:如有投訴應結束直播
此外,翁靜晶特別提醒一些自認及深信自己為「公眾人物」的人,更需多加小心留意香港法例《公安條例》中的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言談間翁靜晶暗寸「何太」:「老實講,我都唔敢自認有fans,呢個字中國人叫做『迷』,我有哋有影迷、歌迷同書迷,都係一啲有技藝嘅人,佢哋會提供一啲藝術品而令到人哋迷,後來呢個fans變成粉絲,你都要有色聲藝先會有粉絲,又或者有啲嘢係比人學到同仰慕。我就好唔明,我睇唔啲人有何得何能有粉絲嘅人,可以自己有粉絲?既然你深信係咁樣,你即係公眾人物,咁更加要留意呢條公安條例。」
翁靜晶以法律角度講解76歲何伯事件:
翁靜晶指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或需監禁入獄。翁靜晶解釋,當中最重要因素是,有沒有人投訴,或有沒有人當時受到滋擾。她舉例指,如在做直播時,當有人受到滋擾而進行投訴,則造成滋擾行為,直播者應結束直播並離去。此外,翁靜晶在影片中亦有提到遊蕩罪的定義,她指出,包括在公眾地方做一些行動令人不安,在沒有合理解釋之下,令別人覺得安全受到威脅,或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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