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法院近日就一宗致命交通事故宣判,涉嫌駕車撞死人的司機,毋須就事件負責,一名衝紅燈的路人,則被判刑2年半,原因是被告衝出馬路時,將駕電動車的死者推跌入行車道,導致汽車閃避不及,將電動車司機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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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網今日報道,案件發生於5月17日的早晨7點多,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區武威路、紅棉路路口東側人行橫道,突然衝紅燈過馬路,趕去買早餐。
上海男子周某衝紅燈時將電動車司機推倒,害對方被車死。
上海男子周某衝紅燈時將電動車司機推倒,害對方被車死。
上海男子周某衝紅燈時將電動車司機推倒,害對方被車死。
上海男子周某衝紅燈時將電動車司機推倒,害對方被車死。
上海普院法院指,路人亦可以是交通事故的追責主體。
害電動車司機死亡後逃離
不過,周某衝出馬路時,未有看清路況,導致撞上正在轉入的電動車司機林某,林某遭周某一推,導致失平衝向左跌落行車道,被一輛正在前駛的汽車輾過身體,送院搶救不治身亡。
周某肇事後,隨即逃離現場,直至警方追查後,致電周某要其協助調查,周某才自首。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指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周某在事發後迅速離開現場,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法定加重處罰情節。其主動到案後如實供述,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